今 (4) 日早上,在立法院門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台灣陪審團協會舉辦「記取冤案平反教訓,反對參審草率立法」記者會暨第六天的靜坐抗議,抗議的訴求口號為「反對民進黨草率立法!」和「反對蔡總統排斥陪審!」針對民進黨在司法改革草率立法採參審制,排斥陪審制。
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首先發聲,認為執政黨沒有認真處理民間提出「陪審制」的資料、對陪審制的不瞭解,就草率的立法,他指出陪審制的優點在於判決的「一致決」,林永頌表示:「一致決來判有罪還是無罪,這樣的機制,凸顯(人民與法官)互相說服是重要的。
柯建銘以陪審制的狀態為例,說反滲透法判決一旦無法「一致決」如何審判,對此林永頌批判道:「似乎意味著:反滲透法的起訴應該都要有罪,這和中國處理香港國安法有什麼兩樣?任何起訴的判罪,都可能有冤案,有問題的不是只有內患外患罪,他(柯建銘)又說當有內患、外患的罪才搬出陪審,縱使現在臺灣民主了,我們司法沒有冤案嗎?我們的人民面對司法沒有遭受冤枉的情況嗎?」
徐自強以自己被冤枉 21 年的狀況為例,在當時沒有證據、經歷十幾個職業法官因怕得罪司法體系的學長姐不改判決、採用有罪推定原則定徐自強有罪,徐自強認為如果當初實行陪審制,早就不用脫至 21 年就宣告無罪了。
徐自強對陪審的看法為:「我這一路走來,只要來參與我開庭的人民都相信我是無罪的,法官認為我有罪,因為他們不們不願意改變、得罪前面的法官;只用參審法官,他們是有罪推定,一定會影響其他民眾,我希望用陪審,試看看哪一種比較好,我也不敢說哪一種比較好,不過我是相信台灣人民有判斷能力的。」
蘇建和表示不該貿然實施任何一種制度,蘇建和也以自己為個案探討,認為當時因職業法官都判有罪和有罪推定原則導致他被冤枉,蘇建和表示 2003 年雖修正刑事訴訟法,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但現在是參審制的問題。
蘇建和呼籲:「如果職業法官和人民一起審理,會不會跟過去一樣?會受到職業法官的影響,個人在 20 幾年前的訴訟裡面,我並沒有任何的偏見,我是客觀看待這件事情,因為我深受其害,希望大家可以正視這個問題!」
台灣陪審團協會董事長鄭文龍律師,感嘆過去自己因蘇建和案和現在一樣繞行立法院,並說此法案至院會照理來說法條應是成熟的,卻每條法條在野黨都有意見,可見民進黨草率立法;提到民進黨反對 18 歲擔任陪審員是打臉自己標榜 18 歲有公民權,以徐自強案與蘇建和案來說明過去那種用「筆錄」不是用「證人詰問」為證據、法官不重視證據而亂以主觀意見判決產生的問題,與現今司法院參審制版本是類似的。
鄭文龍說:「陪審制的國家在審判刑案時,他們重視效率,你只要主張『不在場證明』就要先審,其他的先不看,如果『不在場證明』主張成功,這案子就和被告無關,幹嘛要看其他證據呢?我們的審判制度非常落伍!沒有效率!我們這次參審立法完全不討論審判制度的公平性,不注重效率,不講它的科學,胡搞瞎搞一通,這就是無知的審判!」並最後提出沉重的批判:「對審判制度的公平,對陪審制的無知、參審也無知!這樣無知的立法,才是對國家最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