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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將屆 明零時起不得散播民調

中選會昨(30)日提醒,自2020年1月1日零時起,不得發布、轉傳民調資料;而投票日(11)當日零時起,不得助選及宣傳,違者將處500萬元以下罰鍰。

選舉進入倒數階段,中選會昨天表示,自2020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說,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提醒,明日零時起,不得發布、轉傳民調資料;而投票日(11)零時起,不得助選及宣傳,違者將處500萬元以下罰鍰。
(圖/中選會提供;本月21日中選會辦理身心障礙人士模擬投票)

中選會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特別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選罷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