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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未經環評違法開發

昨(31)天樂生院院民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OURs 都市改革組織等公民團體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針對未經環評即開發施工的「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依環評法第23條,向行政院環保署提出環評公民訴訟告知,呼籲真正有決策權的行政院,盡早出面:通盤檢討該園區計畫;落實院民續住承諾;以緩坡大平台方案,完整重建樂生院。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爭議極大的「第二人行陸橋」及「入口意象景觀」。前者已部分興建,後者亦完成規劃,應環評卻未經環評認可,即逕行開發行為,違反環評法第22條,應處罰鍰及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逕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蔡雅瀅表示,若環保署無作為,未來將提起環評公民訴訟。

昨(31)天民團批評「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應環評卻未經環評認可,即逕行開發行為。
(圖/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提供)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指出,環評的精神在於在正式開發前透過調查負面影響,進而制定減輕策略。但在「人權園區」的執行上,卻是先開工,才補做環評,此舉違反《環評法》第4條的精神。余宜家進一步表示,這是以人權為名侵害人權。應把人置於工程前,才能符合人權園區的價值

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理事林秀芃強調:樂生除了有「建築」的有形文化資產,更有「院民生活形態」、「院民記憶」的無形資產,重建不僅涉及建築修復 ,更需處理院民安居和生活方式與記憶的維護。完整重建,才能真實重現過往的空間紋理,並符合院民居住、使用需求,也更符合文化資產修復的要求。

出席記者會的公民團體提出3項求

首先,通盤檢討「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和「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即刻邀請「樂生保留自救會/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實質參與所有關於樂生院重建之程序與會議,各項規劃應以院民權益為優先,兼顧文化資產保存維護面向。

昨(31)天民團批評「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應環評卻未經環評認可,即逕行開發行為。
(圖/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提供)

其次,人權園區要人權:院民原地續住承諾不得跳票,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迫遷,並落實在宅終老、滿足院民照護需求。

民團最後呼籲,以人權為本,完整重建樂生院。樂生療養院之重建,是以人權為本的空間營造,樂生大門口應以緩坡大平台提供院民一條安全回家之路,已解體之八棟院舍應原地重組,待修復的文化資產應完整處理有形建物與無形文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