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變是不是在中國國民黨政權派正規軍來屠殺台灣人之後,就停止了迫害?是不是在清鄉之後,就沒有清算了?事實不然,除了殺害一整代台灣菁英的多數人外,還進行濫捕,分別送軍法或司法審判,另外有種處分遭到忽視,那就是有不少人被關押在少為人知的「勞動營」實施思想改造。
一九四七年六月十四日,當時的閩台監察使楊亮功曾經寫了一封信給剛改組不久的台灣省政府,可以說明上述兩個問題,信的內容是這樣的:
台灣省取消戒嚴,並停止清鄉,業經貴省政府佈告有案,關於二二八事變人犯,亦經警備司令部移送法院訊辦,一切已復常軌。惟最近迭據各方報告,省方各縣市地方,尚有軍事機關,藉口二二八事變,逮捕人犯,或在戒嚴期間,逮捕之人犯迄未送法院各情事,顯與中央處理台事之原則,及貴省政府令牴觸。擬請貴省政府轉令全省警備司令部,通飭各地軍事機關,恪遵法令,迅將已逮捕人犯,全部移送法院訊辦,嗣後並不得藉口事變,對於人民有逮捕拘案及擅自執行之行為,藉杜流弊。【註一】
楊亮功所指稱的「藉口二二八事變,逮捕人犯,或在戒嚴期間,逮捕之人犯迄未送法院各情事」,這些濫捕而未送法院的絕大多數是被關進「勞動訓導營」(簡稱勞動營)。除了事變期間濫捕之外,在事變後的數年間,還陸陸續續有一些個案被以其他罪名拘辦之外,流弊發生最多的是在辦理「自新」期間,公報私仇、誣陷及受了「五戶連保」連累的情形層出不窮。
楊亮功後來在「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及處理經過」中,實際提到了「勞動營」,他在該報告第三章的「參加事變分子之分析」,首先就舉出流氓來分析,他說:「台省流氓之含義與形成,較之國內其他各地所包括者為廣,幾上自豪紳巨賈,下至販夫走卒,均有其分子之存在。….臺省當局曾以各地流氓有礙地方安寧秩序,於去年夏,命各縣市政府加以逮捕解送台北市予以集中訓練,名曰『勞動訓練營』,於六個月中予以各種職業與知識之訓練,期滿後發給證書放回原籍,希望以此化為良民,先後共二千餘人。」
在殖民統治集團的眼中,台灣的流氓居然包括豪紳巨賈與販夫走卒,學者陳芳明認為「流氓」只是中國國民黨政權進行整肅的藉口而已。他說:該報告書中「並沒有分析勞動營的真相與本質」,其真相就是「陳儀為了達到政治上的抱負與鎮壓,並以『流氓』罪名加諸於無辜的民眾或政治人物身上。」陳芳明援引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上海《文匯報》報導台灣勞動營的情形,指出許多社會知名人士都被羅織入獄,其中以「擾亂治安」者被扣押者最多。【註二】
關於假借職權進行濫捕問題,隔了兩個月,楊亮功再度發函台灣省政府強調:「….近據報各縣市尚有公務人員於照規定之外,另向私人及人民團體或民意機關託辭自動捐助多所需索,稍不遂意,即利用職權陷人於法,似此假公濟私,殊屬違背法令,除隨時查明依法糾劾外,….即希嚴令禁止。」時任省主席的魏道明承認確有其事,他在回函中指出:「….查此類事件,本府近亦接有密報,已電飭各屬嚴予查禁。」【註三】
儘管三令五申,以占領者姿態進入台灣的國民黨官僚,始終難改貪腐濫權的本性,楊亮功的指斥道盡了二二八事變爆發的重要原因及其後的持續亂象,很多遭監禁於「勞動營」的人率多是濫權下的受害者,其內情後述。
「勞動營」一詞在二二八事變期間曾出現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的三十二條訴求中,有一條(第二十六條)就特別提到「勞動營」:「勞動營及其他不必要之機構廢止或合併,應由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檢討決定之。」顯示「勞動營」在二二八發生以前就已經設置了,只是一般比較著重於處理委員會的政治訴求,「勞動營」的問題因而遭到忽視。
根據《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所印行的〈記憶與遺忘的鬥爭〉,簡略提到「勞動營」,該書所理解的時間點則是在清鄉之後:「二二八事件的勞改營,官方名稱是勞動訓導營,在清鄉之後登場,也是二二八事件迫害的餘脈。勞動訓導營位於圓山,今大直海軍總部。臺灣省警備總部於一九四六年就已開訓,後因二二八事件感訓人數過多,於是在東部警備區司令部開『勞動訓導班』為分營,收東部的涉案者。勞改刑期不一,從六個月到一年多不等。有些人除了勞改,還遭到刑求。」
「勞動營」確實是於一九四六年五月即已設立,有一份警備總部文件可以證明該營早就秘密展開關押作業,該部同年五月十五日曾通令高雄、嘉義兩市緝捕該營的逃亡隊員【註四】。該營是以大直海軍軍區內的日治時代「青年訓練所」為營址,由警備總部管轄,當時所頒布的「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勞動訓導營組織綱要」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維持社會安寧,收容失教失業之人予以精神及生活訓練,使之改過遷善,能營正當生活,特設勞動訓導營。」【註五】但是,沒有列入而實際執行的還有:「非法組織有破壞治安之虞者」,二二八之後則以「管訓在二二八事變中情節輕微的涉入者」為主。
「勞動營」正式成立時間是一九四六年六月一日,警備總部當天曾拍攝開訓典禮影片留存【註六】。不過,國防部在同年三月三十一日召集「處理二二八事件拘捕人犯小組會議」【註七】,會中決定處理在押人犯四原則中有兩項與感化教育有關,其一是共黨分子依法嚴辦,自新者可施予感化教育;其二是流氓分子參加暴動者嚴處,未參加者可施予感化教育。這裡所謂的感化教育,就是送進「勞動營」。
該營成立後,由時任警備總部參謀長的柯遠芬任督導,第二處上校課長蔣碩英為主任,中校參謀吳雪堂為副主任。該營規模每期可收訓約五百至六百名,設立之初即已關押了四九○人,分為兩個中隊,實施精神及生活訓練,當時的行政長官陳儀在開訓典禮的談話顯然看衰這群人:「我的理想就是用這個訓導營的好環境來使你們向好事去做,你們都是年少的時候,失去了父母家庭的好教育,致使你們做壞事,你們不是小孩,所以自然對你們的教育亦不同,是要給你們能夠明白好壞的心理而知道勞動、明知廉恥。」
事實如何呢?第一批被關押者中的一六七名,於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結訓(另有成績不良者一五二名繼續留訓),他們的職業包括醫師、理學士、司機、工員、店員、地主、商人、軍人等,尤其以具有特種技能者居多;這像是陳儀說的「都是年少的時候,失去了父母家庭的好教育,致使你們做壞事」嗎?有一名結訓隊員告訴《民報》記者,「這次結訓隊員大多本來都是好人,希望當局下次必須注意,不可亂扣亂押,因為我們都有職業的。」【註八】由於「勞動營」嚴苛不夠人性,第一批結訓前就有多達一七一名不堪虐待而逃脫,比例之高讓警備總部在二二八後實施了更苛酷的管訓措施。
二二八之後的濫捕情形更為嚴重,高雄、台南兩地第一批送往「勞動營」的罪名,竟然是「思想錯誤,或有犯罪嫌疑而無確實證據者」,當時的南部綏靖區司令部在高雄首先逮捕的所謂「事變附和盲從分子」孫清水等一一三人,以及台南區指揮部逮捕的陳式儀等六十人,移送軍事法庭審訊查無證據後,沒有立即予以釋放,竟被送往「勞動營」強迫勞動與思想改造。另外,有參加二二八行動遭送司法審判,雖獲輕判並處緩刑者,同樣被送到「勞動營」改造後才釋放。
根據不完整的資料推算,被送進「勞動營」的台灣人總共應該不下於三、四千人。但是,一九四七年五月彭孟緝接任警備總部總司令,同年十二月一日他在台灣省參議會第四次大會報告中曾經指出,「因二二八事變送進『勞動營』的共有五一六人,分兩期,光復節前都保釋了。」其實,彭孟緝在人數和期數方面都明顯說了謊。
「勞動營」規劃的管訓規模是三個中隊、每個中隊內分三小隊,每期額滿大約可管訓五、六百人,每期管訓兩至三個月,期與期之間多有重疊,彭孟緝在一九四七年六月十六日第一次主持「勞動營」結訓儀式時,其實已經是關押二二八事變人士的第三期了;到同年十月間為止,至少辦了六到八期的管訓,因此,很明顯絕對不只彭孟緝所稱的兩期及五一六人。
光舉台南一地為例,前面提到二二八事變後台南第一批被送往「勞動營」的,有陳式儀等六十人,那是四月間的事;南部綏靖台南分區指揮部統計的五月份數字指出,在清鄉期間逮捕的全部人犯中送管訓就有一百二十多人,還不包括辦理自新者的一二五名中送訓的二十一名。兩個月就超過二百人,推算到十月為止總計至少應該也在五百之譜;所以,全島估算為三、四千人,可以說是相當保守的。
將台灣人送進「勞動營」監禁無須確切罪狀,誠如前述只要「有犯罪嫌疑而無確實證據者」,遭到送管訓的人,除了涉入二二八事變情節輕微者,如只是跟著在外圍起鬨、圍觀,或參加市民大會等等之外,遭特務或警察公報私仇的不少,更多的是,辦理自新者被查出「自新不誠」,為他們作保的五位連保人也都會被送管訓。
一九四七年十月台灣被竊佔兩週年前夕,警備總部總結二二八事件案犯處理經過時指稱,前警備總部與警備司令部核准自新的人員共三、九○五名,其中,各機關拘辦事變人員交「勞動營」管訓感化者就達四八六名。蔣經國後來於一九五五年要求重新清算人數,經過重新清查造冊,二二八自新份子名單最後增為六、三一七人,相信被送往「勞動營」的人數增加更多。
由於「勞動營」人數增加太快、太多了,曾向台北市政府要求將民眾教育館的土地撥交該營使用【註九】,不久,還特別在花蓮成立「東部勞動訓導營」(前身為「台灣省遊民習藝所」),容納宜蘭、花蓮、台東等地逮捕的二二八事變涉入嫌疑者,至少也辦了三期,每期大約有百來人。擴編結果,必然需要增加管理人員及食宿費用,一九四七年八月由警備總部為該營辦理追加預算三百二十萬元【註十】,幾乎接近與原經費相當,可以由此看出該營的規模,當年的省政府根本無法支付這筆追加,因此,最後是編列在田賦項下。後來,由於為了整理該營環境及第四期結訓費用,又另外由省政府特別預備金項下撥用了五十萬元。
根據「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勞動訓導營訓導計畫」,將管訓隊員分為長期拘禁、半年管訓、三月管訓等三種,每一管訓隊員的管訓時間最少為三個月,由訓導員考察,如確有「悔改前非」,而且「有專長而能自立謀生者」,可准申請覓保後給證離營,如表現被評定不佳者則會被加訓一期。離營前必須說明半年內會在哪個區域政府管轄內謀生,離營後必須前往轄區警察局報到,接受考管;如被發現故態復萌,即會被抓回去嚴加管訓,甚至接受長期拘禁。【註十】
「勞動營」實施的是軍事管理,採三八制,每天都要早晚升降旗、點呼,課目除了體力勞動,主要是安排了一連串政治教化的洗腦課程,包括精神講話、國語、中國國民黨黨義,以及有關治安的法令規章等等,比較輕鬆的有洗腦教育的電影可看。體力勞動部分項目繁多,後來實施自給自足計畫,每個隊員都被強迫勞動生產。
該營管理者全部是軍人,他們的素質其實並不比被關押者更好,二○○一年三月《台北文獻》刊有曾任士林鎭長的郭欽智回憶說:
他們每天到菜巿場買菜,雖然買很多菜,但價錢都壓的很低,付錢後還要搶二、三把青菜走。因此賣菜的人都叫他們『土匪兵』。當時邱秀陽里長就叫菜販提高價錢,限量販賣。….隔了一、二天,當阿兵哥又到菜市場買菜時,其中阿兵哥認出邱是煽動市場的人,便回去報告,派人來抓邱….,次日早上六時左右,邱就被便衣人員抓走,在拳頭姆山(現在的文山)路上被槍刺死。【註十二】他們在營外如此肆意,在營內也經常以暴力對待關押者。
一九四七年八月以後,台灣警備司令部再度擴大「勞動營」組織,不但增加一個中隊並再度追加預算,而且管訓內容還增加「感化人格、救濟失業」項目,遊手好閒者、無業流氓也都抓進「勞動營」管訓,而不再是純粹管訓二二八事變涉案者了,但在營舍內分開管訓,課目也有差異。一九四九年發生台大、師大的「四六事件」,其中抓了三十多位中國籍學生,原本計畫把他們也關進「勞動營」,但因該營人滿為患,彭孟緝便另在板橋開設「新生訓導處」關押。
二二八事變後,不乏知名人士被關進「勞動營」,試舉花蓮籍時任台灣省參議員的馬有岳為例,當警備總部設立該營之後,他是在省灣議會最早也質詢最多的議員,如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他要求省警務處說明該營組織情形、關押標準如何,發現濫捕與誤捕時如何救濟,以及該營的設立會有恐怖政策之疑慮等等【註十三】。隔年二二八事變,他因出面召開市民大會,並在處理委員會上發表「台灣政治應由台灣人改革」等言論,一九四七年三月五日即遭逮捕,在「勞動營」關了三個月才釋放。後來,日產竹田製材工廠保管人涂枝火被誣,遭以流氓罪名關入「勞動營」,他仍在省參議會質詢追究真相【註十四】。他後來跟國民黨的關係密切,一九六六年逝世時的身分是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主委。
一九四八年底,「勞動營」幾乎已經沒有二二八事變的關押者,當時適逢中國國民黨在中國內戰節節敗退,蔣介石為了加強檢肅匪諜,將警備總部改編為「台灣保安司令部」,此時也把「勞動營」改制為「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總隊」,此後還歷經多次改制擴編,關押的對象也越來越多樣而成為後人熟知的「職訓隊」。
——二○一九年四月十四日,初稿,刊於小英文教基金會「想想論壇」。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幅重寫。
【註一】閩南監察使致台灣省政府公函,《二二八事件文獻續編》,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p一四二。檔案管理局,檔號:A700000000A=0036=201=8=1=012=0090。
【註二】陳芳明/歷史情結的繫鈴與解鈴——評「楊亮功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收錄於李敖編著《二二八研究》。
【註三】同註一,p一四四。檔案管理局,檔號:A700000000A=0036=201=8=1=012=0093。
【註四】一九四六年五月十五日,警備總部(三五)總秦二字第六○二六號代電,「為迅即飭屬按址緝回勞動訓導營逃亡隊員黃文財等四名送該營管訓」,檔案管理局,檔號:A301010000C=0035=058=10=1=002=0001。
【註五】一九四六年五月八日頒布,檔案管理局,檔號:B5018230601=0035=459=4010=1=001=0000396780003。
【註六】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勞動訓導開訓典禮影片,片長一分四十七秒,影片由「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完整保存。該片於一九四六年七月一日起在各戲院以宣導片公開放映。
【註七】該項會議是在台北賓館舉行,由國防部的何孝元司長主持。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550000C=0036=9999=2=1=025=0001。
【註八】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民報》,標題:〈希當局不可亂拘〉。
【註九】軍事機關學校撥用公地案,檔案管理局,檔號:A379000000A/0036/185.3/1。
【註十】檔案管理局,典藏號:3601001400140035。
【註十一】「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勞動訓導營訓導計畫」,檔案管理局,檔號:B5018230601=0035=459=4010=1=002=0000396790003。
【註十二】台北市文獻委員會,2000年10月4日,〈台北市早期選舉及選務史座談會紀錄〉,載(台北文獻〉直字135期,2001年3月。
【註十三】台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大會,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質詢。
【註十四】台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九次定期大會,一九五○年六月八日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