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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機槍封鎖布袋與官僚謀私失能(上)

多位台灣史研究者在探討戰後台灣社會變化時,都曾提到布袋嘴事件(布袋事件),將之列為自中國國民黨政權敗逃台灣後到二二八事變發生前,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社會事件,與同年發生的員林事件、新營事件,並稱為一九四六年的三大社會事件。

這三大令人髮指的事件按時間序來看,最早發生的是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八日布袋嘴事件,接著是同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新營事件【註一】,以及同年十一月十一日的員林事件【註二】。三個事件都是警察開槍所引起,新營事件單純是外省警察射殺民眾,員林事件是外省人警察對本省人獄警開槍,布袋嘴事件則動用機關槍掃射民眾。後者除了證明中國國黨政權軍警蠻橫、草菅人命本質之外,還凸顯殖民官僚只管劫收,卻將檢疫、防疫置之度外,就像他們以武力進入台灣一樣,也放任中國病毒入侵且擴及整個台灣。

一九四一年六月的調查統計,霍亂病例只剩三例。
(取自日本《台灣總督府報》)

布袋嘴事件肇因於霍亂疫情。台灣近代史上,曾經在一九一九年及一九二○年發生過兩次嚴重的霍亂傳染,可是,經過日本殖民政府有效實施檢疫、防疫之後,一直到終戰前,不但霍亂已經完全絕跡,連嚴重的天花、鼠疫都受到有效控制。根據一九四一年六月日本《台灣總督府報》的調查統計,霍亂病例只剩三例,後來幾年都趨近於零,沒想到布袋嘴與中國的相通,因為檢疫設施付之闕如,竟然使絕跡的霍亂復燃起來。

天花由中國侵入台灣,但中國國民黨政權沒有積極的處理作法,任由病毒擴散。
(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民報》)
霍亂由中國溫州傳入,國民黨官僚雖然公開宣稱將要著手「籌畫」檢疫,卻因新任所長毫無作為而不了了之。

其實,在布袋嘴發生霍亂之前,事實上,由中國傳來的天花已經在北部開始流行,那段天花蔓延過程就不在此多論,有一點必須指出的,其實在天花蔓延的四月底有一艘由中國溫州航抵基隆的帆船,就被發現有船員罹患霍亂症,這些疫情都是由中國傳入,但時隔兩個多月(由天花傳入時算起),中國國民黨國民政權行政長官公署的檢疫總所,此時雖然公開宣稱將要著手「籌畫」檢疫,卻因新任所長毫無作為而不了了之(《民報》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布袋嘴雖然是個小漁港,卻因與中國廈門、福州、汕頭等地的距離甚近,在戰後海禁解除之際,立刻成為台灣幾個大港之外兩岸互通非常頻繁的港口之一。一九四六年四月中,霍亂傳入布袋嘴之初的病例不多,負責布袋嘴行政的台南縣東石區署和布袋嘴警察所,都忙於謀取私利而不認為幾個霍亂病例有什麼可怕。

在沒有實際有效的檢疫、防疫措施的情況下,半個月後病例即迅速增加,不僅造成十八人死亡(一九四六年五月三日《台灣新生報》第六版),更向南、向北擴散,當時的中國國民黨政權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此刻唯一想到的辦法是:提醒衛生官僚必須將布袋嘴隔離起來。

但行政長官公署當時窮於應付蔣政權中央無盡無止的各項需索,搞得焦頭爛額,連各級學校教職員的月俸已經好幾個月都發不出來,哪有精神關切疫情,提醒歸提醒,整個官僚體系充斥貪腐、敷衍塞責文化,直到布袋嘴霍亂患者超過百人、死亡人數攀升(一九四六年六月五日《台灣新生報》五版)之後,行政長官公署才手忙腳亂地下令東石區署,採取比「隔離」更極端的措施,就是將布袋嘴整個「封鎖」【註三】。

東石區署奉令除了調撥區內警力到布袋嘴之外,也用行政長官公署配發的槍械彈藥,讓警察和義警荷槍實彈武裝起來,在有限的資料中,看不出行政長官公署是否調派軍人支援,不過,當時從布袋嘴通往東石和鹽水的所有道路口都架起了輕機槍,這種武器並非一般警察或義警所能操作的。總之,整個布袋嘴就靠武力全面封鎖起來,禁止人員進出。

當時的布袋嘴大約不到三萬人,這裡除了鹽田和海水之外,並不生產民生物資,必須仰賴外界供應,如今突然遭到封鎖,簡直形同世界末日來臨一般,搞得風聲鶴唳。隔不多久,霍亂擴散到台南縣灣裡(一九四六年七月一日《民報》晚刊第二版),到了同年七月十二日,根據統計,以布袋嘴為中心的台南周邊地區因霍亂死亡人數達到三百多人(《台灣新生報》五版),布袋嘴的封鎖網更加嚴格。

大約將近一個半月的封鎖期間,大小爭議不斷,最後終於不可避免地發生警民衝突事件。當時擔任《和平日報》【註四】嘉義區負責人的鍾逸人,在《辛酸六十年》回憶錄中如此記述:

「一些有辦法的人還是會鑽後洞買通關卡,悄悄跑出去買米、買柴回來,一些沒有錢又沒有管道的人,便眼睜睜看著有辦法的人進進出出,把一袋又一袋的米搬進來,反顧自己,只有挨餓受飢,等著死神降臨的份。」、「這些求生不得坐等只有死路一條的餓民,終於不顧一切集體衝破『防線』,接著,槍聲和慘絕的哀叫聲齊響宛如阿修羅場。」

衝突是發生在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八日,當時布袋嘴鄉民蔡成活一家人已經缺糧多天,於是,蔡成活便企圖通過封鎖線出外。當時封鎖區是由外省警察帶隊鎮守,警察不讓蔡成活出去,他懇求警察:「我要出去買番薯簽,我沒飯吃了,拜託讓我出去買吧。」鍾逸人在撰述中指稱警察回話:「你就算餓死也與我無關,我們不是跑腿的。」當時也有不少希望出外購糧得庄民聚在封鎖線,此話頓時引起眾人憤怒,指責特權營私舞弊可以,百姓沒飯吃要買番薯簽不可以,蔡成活後來與警察發生拉扯,於是,兩名警察以侮辱警察罪名將他上銬逮捕。

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和平日報》的報導。

事件發生後,消息遭到全面封鎖,鍾逸人在嘉義聽到風聲,就派了記者進入布袋嘴了解真相,《和平日報》在七月二十二日的報導中,除了前述過程之外,還描述說,雙方爭執期間引來不少民眾圍觀,對警察上銬逮人頗不以為然,在群眾包圍交相指責下,警察開了二十多槍企圖驅散群眾,結果重傷兩人,群眾激憤,有四名警察聞訊趕來支援,但仍不敵蜂擁而至的群眾,警察逃入派出所,數千群眾包圍派出所要求放人,後來,區長、警察局長及大批警察總隊人員趕到現場,才把糾紛平息下來。

七月二十四日《民報》也作了報導,標題是〈警員開槍恐嚇,誤中無辜鄉民,布袋鄉防疫發生糾紛〉,內文不多,但已查出死傷者姓名,這則從嘉義區發出的報導簡略說:

「鄉民蔡生活(二三歲)因要買食糧要通行交通斷絕地區,警員制止通告蔡不守命令、將加以扣押發生口論,警員開槍恐嚇,誤中鄉民蔡朝論右足,受彈流血過多,運至上池治療中身死。曾文千(三十八歲)受重傷亦在上池醫院治療中。該警員被鄉民亂打亦受重傷云。」(《民報》將蔡成活誤為蔡生活。)

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台南患者已增為三百三十六人,死者更達二百二十五人

此時,霍亂已蔓延到台南市了,七月十七日的報導指出,截至十五日,台南患者已達二八一人,死亡一九七人。二十二日,發自台南市的消息又指出,平均每天有六至七名新患者,受影響的人數已達三一八人,死亡人數則達驚人的二二○人二十四日,台南患者增為三百三十六人,死者更達二百二十五人。

警方在《和平日報》報導後,曾出面否認警察開了二十多槍,死傷民眾是被流彈所傷而非警察擊傷。於是,鍾逸人便找該報東石區負責人,也是朴子區副區長的張榮宗陪同,親自再到現場進行調查採訪,他們訪問了四位受害者和兩位目擊者,都證實了報導正確。

他們另外分別訪問東石區署的「半山」區長蔣重鼎和派出所黃所長,另外,他們更認真地找到遭機槍掃射的門扇、窗檻,不但上面都有彈孔,連子彈都還留在裡面,他們設法把子彈挖出來請人鑑定,也證實都是機槍子彈。

隔天,《和平日報》繼續以顯著版面報導了調查採訪的結果,這次報導指出除了死者之外,還多了數名遭槍擊受傷者,同時,由輕機槍擊發的子彈多達六十發。這則獨家的調查報導引起了很大的風波。

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民報》仍報導,「台南縣霍亂未息,患者達五百四十人」。

七月十九日,霍亂已經蔓延到宜蘭,不久台北地區也爆發流行。根據《民報》晚刊報導,八月七日,布袋嘴的霍亂死者已多達八十六人。到了八月二十一日,《民報》仍報導,「台南縣霍亂未息,患者達五百四十人」。報導中沒有提到死亡人數,但根據後來統計,當年由於缺乏疫苗,因此霍亂死亡率超過百分之五十。其中,六、七是染疫高潮期(六月三七四人、死亡二○七人,七月二九八人、死亡一○七人),八月間雖降為一○九人,死亡四十二人,染疫及死亡率仍高。

東石區警察所發函要求《和平日報》更正。

霍亂疫情仍極為熾旺,東石區長蔣重鼎和派出所黃所長則都出面澄清《和平日報》的調查報導,由東石區警察所發函要求該報更正,重點在說明警察使用槍械的正當性、否認警察開槍六十發,以及共有六位警察遭群眾包圍擊傷等等,不過,敘述中也揭露了過程細節。更正函內容如下:

鄉民蔡成活強出交通封鎖線,警察制止不聽相罵,因受扣留,押赴派出所,途至街中企圖脫逃,被警察擒住,互相拉扯,街眾目擊聲喧鬧囂喊打繳槍,警察見狀即返派出所報告。

當時,義務警察涂永安在市場口被包圍,身體受危害威脅,非使用槍械則不足以抵抗自衛,向空先發一槍警告,但身被人群推倒,乃向下誘發一彈,遂致彈傷鄉民蔡朝崙、曾文千兩人,送至嘉義上池醫院,蔡朝崙因足部受傷出血過多致死。

查該警開槍係適於警械使用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謂發彈六十發、傷若干人全無事實,及後涂永安被打,人事不省,尚有黃先成、林達三、邱炳水、康永明、陳欣等五名逃至派出所,被群眾數千人包圍,拳打腳踢,石頭如雨,派出所玻璃破碎,受傷警察血淋肉腫,再押入留置場,黃先成逃入旅館,被打幾危,奄奄一息,丟在鄉公所門旁一角。

區長、所長到現場,要挾再打警察示眾,並強要向鄉民保結該警員係殺人傷害罪,後經嚴正拒絕,還派代表同警察押受傷者赴縣警局,要求以後不得封鎖,現政府將全案移送嘉義法院訊辦中。

東石區布袋公民代表數十人名義,在一九四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刊登「布袋鄉民鳴冤啟事」。

該報以「來函照登」刊出更正函的隔天(八月二十六日),布袋嘴鄉民憤慨之餘,召開了民眾大會,一致決定對警察當局的卸責行為刊登啟事予以譴責,民眾大會並通過成立「救濟委員會」,當場募集十餘萬元,將對受交通封鎖影響的貧困者協助解決生活問題。另外,以台南縣東石區布袋公民代表數十人名義,在一九四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刊登「布袋鄉民鳴冤啟事」,指責區長及派出所長故意放縱部下殺害平民,「對於為民父母有失監督不嚴,咎無所歸,不得不裝調掩飾,希圖壓服人民,是以捏造荒謬投函報社強欲打消命案一節,似此欺瞞層峰,蒙混社會」。

公民代表譴責:「封鎖全鄉,不顧人民生活塗炭,….存意若何」「疫區非匪區,….防疫而派武裝警員執槍封鎖,….又運機關槍與警員使用,足見有心授權與警員慘殺鄉民」,他們對警察槍殺一人斃命、一人重傷及兩人受輕傷,如此暴行不嚴辦,卻要追究鄉民的抗議行為,表達強烈不滿。

《和平日報》題為〈警察所真相を否定,布袋鄉の流血事件續報〉的報導。

公民代表刊登啟事的同一天,《和平日報》有一篇〈警察所真相を否定,布袋鄉の流血事件續報〉的報導指出,七月十八日被逮捕的蔡成活,他之所以跟警察發生爭執,是由於他指責警察貪腐放任有行賄的特權出入,當天他更親眼目睹二、三位跟警察有親戚關係的鄉民被放行,據理論爭時才遭毆打上銬綑綁,予以逮捕;在押往派出所途中,有一位身著軍服者看他臉色不對似有失血現象,才為他鬆綁(續報中沒有進一步描述,但有身著軍服者出現顯得特別奇怪)。

經過三方面各自陳述說法之後,使得這樁事件的真相有了更完整的呈現。不過,區長蔣重鼎和派出所黃所長則對《和平日報》的報導暴跳如雷,鍾逸人當時頗受了一些壓力,根據他的回憶錄記述,出身於朴子的新竹縣長劉啟光(也是「半山」,屬於蔣政權的特務系統),曾經向鍾逸人關切該項報導,說了諸如「大家都是蕃薯仔,能饒人處且饒人』之類的話。

《台灣新生報》以〈談台南警民衝突事件〉為題的社論。

當年發行量最大的官報《台灣新生報》一直對布袋嘴槍擊傷人事件視若無睹,等到新營事件發生後半個月(九月十三日),疫情逐漸平穩之際,卻以〈談台南警民衝突事件〉為題的社論,譴責兩個事件中的「群眾暴力」,而忽略事件前因後果,對於警察動輒開槍傷害人民則隻字不提,針對布袋嘴事件更歸咎於「村民染於積習,求神問藥,不願隔離」,「該事件責任應由地方民眾負責」。

以「東石區布袋鄉被凌辱之五村村民全體」具名,刊登的〈布袋鄉民為新生報社論聲明啟事〉。

這篇社論引起布袋嘴民眾高度不滿,九月十七日,以「東石區布袋鄉被凌辱之五村村民全體」具名,在《和平日報》刊登〈布袋鄉民為新生報社論聲明啟事〉,反駁該篇社論說,他們「屢次與區署商洽日常用品之供給及勞動階級救濟辦法,總不得區署回應」,「願不願意封鎖非為問題,假使不願封鎖,我等何苦忍到一個多月,假使不願何苦募捐」,「該事件並非人民挑動,而是警察開槍數十發殺傷無辜,並威脅要搬機關槍入鄉內掃射」,何來須由地方民眾負責。

《台灣新生報》不甘示弱,相隔將近半個月(九月三十日),再度以官報立場發表以〈辨正邪,嚴賞罰〉為題的社論;官腔官調高唱「一地的政事要辦的好,必須有賢能的官吏來主持、來推行,….要使真正為民造福的官吏,可以無所顧慮,放手做去」。並為東石區署喊冤,「東石區長因其切實執行政務,戒避日人時代的走狗,不願與彼輩朋比為奸,即被當地豪劣藉端誣陷攻訐,現已遭受重大威脅」。社論最後還指控有人要出錢買通他們,來刊登關於布袋事件不正確的資訊。

以布袋嘴五個村村長聯合具名,刊出〈布袋鄉民為新生報社論鄭重聲明啟事〉。

〈辨正邪,嚴賞罰〉的社論,引起布袋嘴鄉民更大的憤怒,經過研商決定以布袋嘴五個村村長聯合具名,再度刊登聲明啟事予以嚴正反駁。十月二十日,在《和平日報》刊出〈布袋鄉民為新生報社論鄭重聲明啟事〉,指責《台灣新生報》一再歪曲事實:「該報自己怠慢或者受一方之買收,致被一般加以指責,又不願堂堂承認錯失,竟敢加誣吾曹,且敢以歪邪圖陷報導事實之他報人員,嗚呼哀哉!」

另外,他們在《民報》刊登的聲明啟事,則指責《台灣新生報》:「執筆立論先生,立論時何不稍稍三思:為公乎、為私乎?為公理者,須實地調查,抑為私情何妨私心忖度,只知獻媚官長,哪管老百姓之沉冤不沈冤?反責他報受愚,更為非是。」

至於所謂有人要出錢買通《台灣新生報》,「刊登關於布袋事件不正確的資訊」一事,他們也在聲明啟事中揭露,實際上是他們請該報地方人員報導布袋事件真相,結果洽商過程中該報地方人員竟要求他們必須支付大筆費用。他們斥責《台灣新生報》「顛倒是非,淆亂社會聽聞」

布袋嘴鄉民與《台灣新生報》的兩次交鋒,雖然是整個事件的事後插曲,但也凸顯當年的媒體生態,以及官方企圖粉飾太平的扭曲手段,然而,回到問題本質仍在於防疫措施付之闕如的困窘,當時沒有霍亂疫苗,疫情擴散後才實施武力封鎖,又沒有配套的民生支援,卻頻生特權營私舞弊現象,長期累積的民怨在槍擊強力壓制下爆發實無意外。

【註一】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新營正在舉辦蘭盆祭演戲謝神,但是,警察以「霍亂疫情嚴重」為由要求停演,兩名持槍警察站上戲台強力阻止演員,並下令台下觀眾散去,群眾激烈抗議、向台上丟石塊,警察開槍傷及數人,情勢一發不可收拾,最後演變上千群眾包圍、攻擊警察局的衝突事件。

【註二】員林事件,請參閱筆者的《員林事件:二二八事變的導火線》一文。

【註三】東石區在日治時期稱為「東石郡」,轄下包括布袋庄在內共有七個街庄,一九四五年十月才改為「東石區」,區署位於朴子街,日治時期隸屬於台南州(一九四五年十月改為台南縣),一九五○年才併入嘉義縣。

【註四】《和平日報》是由國防部的《掃蕩報》更名改組,仍隸屬軍事系統。社長李上根就是黃埔軍校出身,其他主要幹部也是軍方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