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政府自 2019 年年底起興起課徵數位稅的想法,針對在法國境內營運的高科技公司如 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 和 Netflix 等,課徵最高達營業額 3% 的數位稅,背後理由出自這些公司往往無須透過實體運作,因而享有相對偏低的稅率優勢,卻也有違量能課稅的原則。另一方面,由於這類型的業者以美國企業為大宗,這也導致川普政府揚言針對法國代表性的農產品課徵 100% 的關稅進行報復。隨著兩國總統在 1 月 19 日透過電話熱線取得共識,雙方目前已同意延長數位稅的磋商期程,美國也將暫緩課徵報復性關稅的舉動。
法國總統馬克宏主張應對高科技業者採取更公平的稅率,如果這樣的理念能夠獲得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的支持,建立一個全球一體適用的賦稅機制,則是否維持 3% 的稅率並非重點。
對此,法國方的談判代表、財政部部長布魯諾.勒梅爾(Bruno Le Maire)持較為保守的態度,認為數位稅的談判並非易事,一旦談判未果,法國政府是否還會如期開徵數位稅?對於這個問題,布魯諾.勒梅爾也並未給予明確的回覆。
新聞來源:
2020/01/21 France24 France, US agree to extend digital tax row tal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