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於 2015 年修訂刑法典,禁止商業性的幫助自殺,但自那之後,德國法界就對利他性幫助自殺頗多辯論,上週三(2 月 26 日)德國憲法法庭做成判決,認定該法律規定侵犯公民自決死亡的權利而違憲。
在德國,消極性幫助自殺(如提供病人致命性的藥物)一直是法律上的灰色地帶,但積極性幫助自殺則被明文禁止。而關於安樂死的討論在德國還基於歷史因素而比他國敏感,因為上一次安樂死問題進入公共領域受到關注是在納粹時期,當時的政府以藥物大規模殺死高達 20 萬身心障礙者。
在 2015 年修法當時共有 4 個方案,從只要不營利就許可到全面禁止不等,而新規定在兩個極端間折衷,算是一種中間道路,因此獲得普遍的支持。
在之前的規定之下,另一個灰色地帶就是醫療專業人員提供諮詢服務是否違法的問題。由於許多醫師不敢提供相關意見,許多德國重症病人乾脆前往瑞士或荷蘭尋求解決,因為這兩國都已經將安樂死合法化。
有些病人沒有足夠的財力到國外尋求安樂死,或者身體過度虛弱無法自殺,只能請求家人的協助。在這種情況之下,幫助自殺的家人不會被起訴,但此種情況對病人家屬造成極重的心理負擔,即使不會被起訴也少有人願意幫助親人自殺。
由於法規問題叢生,有些重症病人便聯合醫療方面的專家學者一併將此案帶上憲法法庭。一位醫療倫理學專家告訴《德國之聲》,儘管德國早已政教分離,德國的天主教會依舊在政界極具影響力,此外基督新教也和天主教一樣,反對任何形式的幫助自殺,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人則期望憲法法庭能夠貫徹德國憲法對個人死亡自決權利的保障。
由於憲法法庭宣告現行法令違憲,德國醫療人員又可以對重症病人提供諮詢,甚至提供致命性的藥物,但這不包括實際操作安樂死本身。此外德國國會也要決定是否要就安樂死合法化重啟辯論。
參考新聞來源:
2020/02/26 Deutsche Welle(德國之聲) Germany’s top court paves the way for assisted suicide
2020/02/26 Euronews(歐洲新聞台) German court rules assisted suicide ban violates citizens’ rights to determine their own de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