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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7 峰會設立損失及損害專款 歐盟:中國也應負責

為期兩週(11 月 6-18 日)的聯合國 COP27 氣候大會上,彌補氣候變遷所造成損失的專款是否能夠通過,攸關開發中國家應對氣候變遷的能力,是各界關切的重要問題,經過多日漫長的談判,最後 COP27 決議設立氣候損失與損害專款,是氣候變遷會議史上一項重大進展。

當前的氣候變遷問題,與已開發國家大量排放溫室氣體密切相關,氣候變遷的惡果則主要由相對貧困的開發中國家承擔。富裕國家在過去數十年間,一直抗拒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財務補償,本次會議可謂克服多年難關,巴基斯坦氣候變遷部長芮曼(Sherry Rehman)形容為「對氣候正義的頭期款」。

COP27 通過設立的款項,將用於:

  • 因氣候變遷導致的極端天氣或影響(如海平面上升)
  • 而產生各國無法避免或適應的成本
  • 分為損失(loss)和損害(damage)兩類
歐盟指出,中國被聯合國列為發展中國家,但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也應該為此付出代價(圖/V.T. Polywoda/CC BY-NC-ND 2.0)

但損失和損害的具體範圍還有待各國達成一致意見,大體而言,包括基礎設施和財產所受損害,和難以估價的自然生態系統或文化資產的損害。路透社的報導引述一份報告指出,全球 55 個受氣候變遷影響國家在過去二十年間,與氣候相關的損失總計高達 5,250 億美元,佔其總體 GDP 的 20%。此外有研究表明,此類損失到 2030 年可能達到 5,800 億美元。

關於這項專款,最受關注的自然是由誰買單的問題。受氣候變遷嚴重影響的國家及氣候變遷社運人士都認為,富裕國家過去排放大量溫室氣體,是氣候變遷的重要成因,應該為此付出代價。美國和歐盟都擔心這會導致債務增加,之前對此抱持抵制立場,但在本次峰會期間改變態度。此外歐盟也指出,中國被聯合國列為發展中國家,但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也應該為此付出代價

有些政府如丹麥、比利時、德國、蘇格蘭和歐盟,為損失和損害做出相對較小但具有象徵意義的資金承諾,但中國沒有承諾支付任何款項。至於具體而言哪些國家或災害有資格獲得賠償,這些重要細節都還有待商議釐清。

參考新聞來源:
2022/11/22    Reuters(路透社)    Explainer: Who will pay for climate ‘loss and damage’?
2022/11/20    Politico EU(政客雜誌歐盟版)    Summit yields ‘historic win’ for climate pay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