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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國家有權禁止雇員在公共場合穿戴宗教性服儀

歐洲聯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在 29 日做出宣判,裁定歐盟國家有權禁止公務員穿戴明顯透露宗教信仰和意識形態的服儀,不過由於這是屬於歐盟國家所擁有的自由裁量權之一,因此就算是同一國家內的不同公務機關給予涉及宗教、哲學、政治信仰的象徵物品較寬容的空間,也不意味著有觸法之虞。

歐洲聯盟法院曾經在 2021 年對另一案做出判決,指出工作內容會與一般民眾有所接觸的女性,如果拒絕在上班時卸下頭巾(hijab),資方得以據此為由做出解聘的決定;本案則是一位在比利時昂斯(Ans)地方政府任職的女性穆斯林被告知不可以在工作場所穿戴頭巾,但是她認為自己是不用直接面對民眾的辦公室主管,應該與前次判決有所區分,因而向歐洲聯盟法院遞狀申請裁決。

昂斯地方政府在訴訟過程中修改雇傭規定,要求所屬雇員必須嚴格遵守行政中立的原則,因此所有公務員不分層級,都不得有涉及宣教,或是對意識形態、宗教信仰公開表態的穿著或標誌。此令一出,當地的勞動法庭就表示有待商榷,因為不確定新的雇傭規定是否違反了歐盟禁止歧視的原則,顯見穆斯林女性佩帶頭巾一事,已經在歐洲形成積年累月也難以釐清的爭議性話題。

隨著穆斯林移民大量進入歐洲,宗教、文化差異爭議也越來越難解
圖/Envato Elements

以強調世俗主義(laïcité)的法國為例,早在 2004 年就禁止在公立學校出現頭巾或其他「疑似」帶有宗教象徵意義的服儀,2010 年更禁止在公共場所戴「全罩式」頭巾。臉遮住只露出眼睛,這會讓老師難以辨識學生。法國教育部長艾塔爾(Gabriel Attal)在今年 8 月還是要再次重申,就讀公立學校的女性穆斯林不可以穿著罩袍(abaya)。

艾塔爾今年 9 月所提出禁止的理由之一,因為服儀會顯示出宗教傾向,在教育現場上,艾塔爾提到:「我們不能因為宗教,而對學生有差別待遇」。法國政府嚴守國家對宗教的中立態度,也顯示出這樣國家中立與宗教自由之間的衝突關係。

對於右派政治勢力而言,無論是就國族意識或是就共和立場,甚至是以排外做為出發點,會希望能禁止各種伊斯蘭服儀出現在公共場合,但是對左派政治勢力而言,嚴格的禁令是否會侵犯穆斯林人權,尤其頭巾、罩袍更是針對女性而來的規定,反而是更值得關注的課題。

新聞來源:
2023/11/29 BBC EU states can ban religious symbols in public workplaces
2023/09/12 France / Abaya : “On ne distingue pas les élèves selon leur religion”, déclare Gabriel At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