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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修法管制四大科技巨頭「GAFA」

日本總務省 11 月 29 日宣布有關「秘密通訊自由」的法律修改方向,將要求「GAFA」(Google、Apple、Facebook 和 Amazon)等海外 IT 巨擘與日本本國 IT 企業同樣負有個人「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義務,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禁止查閱諸如電子郵件等個人通信內容。

目前日本國內法規並未要求以美國 Google 或 Apple 等總部設籍在日本以外的外國資訊企業,在未經同意下不得擅自查閱使用者通信內容的「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義務,然而日本國內有越來越多的聲音認為,這些國外資訊業者不能自外於此,因此日本政府應各方要求將檢討修改相關法律。針對日本的使用者提供電子郵件或社群軟體服務的外國企業,同樣必須負有保障個人「秘密通訊自由」的義務。具體來說,違反「秘密通訊自由」保障義務或有違反之虞時,日本政府可以命其改善或要求該公司提出相關報告,為此該當企業負有在日本設置代表人或相關代理人的義務

GAFA(Google、Apple、Facebook 和 Amazon)

此外,除了通信內容,關於使用者的定位資訊以及瀏覽紀錄等相關個人隱私資料,由於可讓業者轉用作為提供其他服務的數據資料,因此是否也將其納入修法規範範圍內,則尚未有定案。電子商務在現今經濟發展中佔有相當份量,不僅便利使用者,更是為資訊產業帶來全新商業模式,但也因現代資訊產業所具有的強大網絡效應和經濟規模作用大等特性,容易造成壟斷,各國政府無不採取促進與規範並重的管理辦法。

近年來,所謂的「GAFA」等美國資訊企業主導數位領域的發展,上述企業透過提供各種資訊與網路服務收集相當巨量的使用者個人資料,進而達到企業壟斷的情形,全球各國政府相關單位指控其違反壟斷、反托拉斯的調查時有所聞。日本政府內部也有認為,應該參考歐盟自 2018 年 5 月全面嚴格實施「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提升個人資料使用與保護規範密度的聲音或向歐盟標準靠攏。

日本的原始構想,無非就是想要抗衡中國對數位資料的管控。中國以政府力量透過BATX(百度、阿里、騰訊與小米)四大企業,收集大量的特定個資用以發展創新領域的競爭力,企圖創造並顛覆市場、甚而達到由中國主導的數位貿易影響力。相反地,日本與歐美國家對於個人隱私和人權的保障,某種程度而言,若未適時介入,終將導致資訊產業效能遜於中國的情形發生。

BATX(百度、阿里、騰訊與小米)

參考新聞:
2019/11/29 NHK GAFAにも「通信の秘密」義務づけで法改正へ 総務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