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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定地區實施一個月期間的「緊急事態」

日相安倍晉三 4 月 7 日傍晚於官邸召開疫情對策會議後,判斷以都會地區為中心的疫情持續擴大,為避免醫療體系的崩潰,因此發布緊急事態宣言,4 月 8 日零時起至 5 月 6 日為止一個月期間內,東京都等七個縣市進入緊急事態,該縣市知事將據此被賦予防疫必要的權限,視情況需要徵用私人財產。

記者會上,安倍呼籲國民配合非緊急與必要避免外出活動,盼一個月的實施期間內能減少七至八成的人際接觸,並強調這絕非像其他國家般的強制封城措施,大眾運輸等公共服務將盡可能維持營運,並繼續保持避免「密閉空間」、「人群密集」、「密切接觸」的防疫措施。且同時宣布將投入相當於日本國民生產毛額(GDP)兩成的 108.2 兆日圓的經濟紓困方案,盼安渡戰後最大危機。

依據《新型流感對策特別措施法》所規定要件,「發生有可能對民眾生活和經濟造成重大影響事態」,經聽取相關專家意見後,安倍首相判斷武漢肺炎疫情符合該要件,據此授權指定東京都神奈川縣、埼玉縣、千葉縣、大阪府、兵庫縣、福岡縣等地方,進行一個月期間的緊急事態,該地方首長依此被賦予發出「籲請」與「指示」的權限。東京都表示將研議擬建議停業的對象行業與機構設施並於近期發出「籲請」停業的要求,至於埼玉、千葉、神奈川、大阪、兵庫、福岡則表示現階段暫不考慮對民間機構發出停業要求,但仍將要求徹底實施相關防疫作為。

日本櫻花盛開季節與連續假期,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藉喚起民眾危機意識(圖/Yiannis Theologos Michellis/CC0 1.0)

一旦發生確診人數遽增的情形,上述地方知事可強制徵用私人土地興建臨時醫療設施,並可強制徵用醫療與民生相關物資,基礎公共事業、大眾運輸或物流公司必須配合宣導相關防疫資訊和傳送物資,隱匿相關物資並設有刑罰規範。事實上,除上述因醫療目的需要強制徵用私人財產的情形有較高的權限外,相關法規基於憲法與人權保障的要求,日本國會相當謹慎立法限制國民權利與自由,大幅限縮政府公權力的行使,「籲請」和「指示」均未附帶任何罰則,欠缺強制力,日本中央或地方政府僅能訴諸輿論壓力與道德自制配合,所幸日本國民也相當配合,某程度達到強制禁止之目的。

由於欠缺封閉交通與禁止外出的法規授權,日本想要實施其他國家類似的強制手段執行封城措施,基本上有相當困難度,但也不是沒有其他方法,例如,上月底適逢日本櫻花盛開季節與連續假期,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藉喚起民眾危機意識,希望民眾繃緊神經不要對疫情鬆懈,呼籲民眾「自肅」暫時不要出門賞櫻或舉辦大規模活動,希望平日盡可能在家工作、晚上避免外出、週末沒有重要事情也避免外出,以避免發生大規模群聚感染之嚴重境地。結果,出門上街的民眾也確實變少了。在日本與政府意見相左,一般企業或私人機構不太可能承受的住自我約束隨之而來的群體壓力,更毋庸個人。很多時候,日本政府毋庸訴諸強制力,便能輕鬆達成強制性規範目的。當然這種「自肅」的高度自我約束文化並不是其他國家可以輕易學得來。

參考新聞:
2020/04/07 共同社 首相、7都府県に緊急事態を宣言 接触「7~8割減」要請
2020/04/07 日經 緊急事態宣言を発令 首相「接触を8割削減」 7都府県対象、5月6日まで
2020/04/08 NHK 「緊急事態宣言」が発効 7都府県に 新型コロ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