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新聞報導 5 月 11 日得知日本政府打算以「共同生產」海上自衛隊護衛艦為原型的艦艇的方式來取得印尼的艦艇訂單。2014 年制定的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規定可以「輸出」的裝備僅限於救難、警備監控等用途,具有殺傷能力的護衛艦的轉移不能用輸出,若不是用共同生產的方式則難以被核准。如果這次事成,將會是首次共同生產艦艇。
對印尼的艦艇裝備轉移,有日本、義大利以及土耳其在競爭。若是日本拿到訂單透過共同生產,可以強化東南亞國協的大國又受到中國在南中國海的威脅的印尼在國防方面的合作,牽制中國的意義相當大。
與印尼共同生產的第一艘艦艇原型是預計在 2022 年 3 月服役的海上自衛隊新型護衛艦「FFM」。不僅可因應反潛作戰、對空戰,再加上水面戰鬥,還具備掃雷機能。
開啟裝備的海外移轉道路的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能輸出的是 ① 救難 ② 運輸 ③ 警備 ④ 監控 ⑤ 掃雷等用途的裝備。去年 8 月,日本國產首次以「成品輸出」和菲律賓簽約的防空雷達就屬於警備監控的用途。艦艇當中救難艦或運輸艦是可以輸出的,但是配有艦砲的護衛艦就不容易被核准。
如果用共同開發或共同生產的方式就可以不受三原則限制用途使得護衛艦也能轉移。以海上自衛隊的護衛艦為原型適用共同生產,透過共同生產又會比單純的輸出更深化彼此的合作關係。
印尼的領土納土納群島位於南中國海的南端,周邊的專屬經濟海域(EEZ)有一部分與中國單方面主張的「九段線」重疊。2019 年 12 月確認到在 EEZ 內有中國漁船團受海警局護衛進行違法捕撈作業,印尼有向日本表示希望可以早日引進新型艦艇。
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
取代了以往實質上全面禁止出口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在 2014 年 4 月的內閣會議上成立。
① 不向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或衝突當事國移轉裝備。② 限定在積極促進對和平貢獻、國際合作或有助於保障日本安全等情況可以轉移,並在確保透明性的同時進行嚴格的審查。③ 確保目的外使用及第三國轉移相關的妥善管理。以上三原則構成。
今年 3 月日本與印尼雙方政府在東京召開了外交及國防的部長級會議(二加二會議),簽署了轉移協定。當中規定了裝備必須妥善管理等在轉移裝備時不可或缺的法律架構。
產經新聞指出在當時為了交涉艦艇轉移就協調邀請印尼國防部長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而二加二會議是後來補上去的。以結果來說日方為了趕上二加二會議,有關協定的相關政府內部手續以火速完成,也加速了與印尼之間的協議。
有一名日本政府高官指出「普拉伯沃把日本當成第一選擇」。只不過印尼政府也非鐵板一塊,把日本和義大利放在天秤上衡量,認為平分秋色的看法也很多。
另一位政府高官則分析「印尼看望 3 個方向」。指的是日本、義大利以及中國。
印尼的進出口以中國為最大宗,也接受了中國製的武漢肺炎疫苗。而義大利也參與了中國主導的跨國經濟圈的構想「一帶一路」,印尼可能得看中國臉色,義大利也可能遭受影響。
另外,據中國解放軍報,中國與印尼 8 日在雅加達附近的海域進行了聯合軍演。中方出動了導彈護衛艦柳州艦(Liuzhou-573)和宿遷艦(Suqian-504),印尼海軍參演艦艇為導彈護衛艦烏斯曼・哈倫艦和導彈艇哈拉桑・楊艇。雙方在預定的海域集結。
為 4 月發生的印尼潛艦沈默事故的罹難者默禱後,進行了通訊訓練及聯合搜救等項目。
中方指揮組組長梅國強強調「通過演練,進一步提高了雙方艦艇的協同配合能力,促進了雙方專業交流,增進了互信與合作」。看來是中國為了對抗以美國為中心多國防範中國海上擴權的行為。
相關報導:
2021/04/02 牽制中國 日本與印尼簽署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
參考新聞連結:
2021/05/11 産経〈独自〉インドネシアと艦艇共同生産 海自装備原型に 安保協力を強化
2021/05/11 産経 艦艇共同生産 受注争いはイタリアと接戦…「陰の競合国」は中国
2021/05/10 ANN 中国とインドネシアの海軍が合同訓練
2021/05/09 解放軍報 中國印尼海軍舉行海上聯合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