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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良嶼】勞動部職權騷擾案的弔詭:高級公務員自定遊戲規則,劣幣難淘汰

有句中國俗諺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這個比喻用在中華民國高層公務員體系似乎再貼切不過。勞動部長頭銜聽起來氣派,但說穿了也不過是政權輪替就要換人的政務官,比起萬年不動難以開除的公務員,充其量只是過眼即逝的存在,近日請辭的勞動部長何佩珊就是「流水」,而涉嫌職場霸凌卻態度強硬的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長謝宜容則是「鐵打衙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許多網友疑問,為何都弄到下屬上吊自殺了,謝宜容卻沒能馬上被開除?這問題問得很好。如果簡單回答,那就是現在這種以民意為重的民主社會,要開掉勞動部長很容易,勞動部長只要一個報告沒寫好失言耍笨就沒頭路,但一個分署長卻還能在那裡違背全國民意囂張走跳,因為依照現行體制,要開掉一路從文官體制爬上去的高層事務官,比開掉政務官困難多了。這帶出一個疑問 —— 這雖然是勞動職場問題,但有人注意到「公務員根本不適用勞基法」嗎?高級事務官長期以來自我保護制定了多如牛毛的遊戲規則,讓他們得以捧「金飯碗」不被開除、領過多的退休金拒絕改革。表面上這是為了保障文官中立,但事實上他們已經造成了職場文化的敗壞。

年輕、有理念的基層公務員受到長官霸凌打壓,投訴無門,而長袖善舞左右逢緣的高層公務員為了鞏固自身既得利益而無意改變。讓我換句話說,謝宜容案真正的癥結疑點可能是:中華民國遷台以來賴以維繫統治的公務員文官系統是否本身就是問題所在?

高級事務官何以不受輿論跟民眾檢舉牽制?

話說從頭,2024 年 11 月 4 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發生憾事,一名 39 歲男性公務員在新莊辦公室上吊輕生,帶出多名網友指稱謝宜容難辭其咎,並稱其經常對下屬進行職場霸凌,凌晨傳 Line 不馬上回則辱罵。

7 日爆料出現在網路上,8 日勞動部即啟動相關行政調查,這效率看似沒有問題。但 19 日發佈的調查報告表現形式與內容,卻讓關心此事的台灣民眾非常不滿,出現了極為嚴重公關危機。該報告內容證實輕生的公務員長期過勞,勞動部長何佩珊鞠躬致歉,並承諾將把謝宜容調離原機關、降為非主管職。然而,這樣的處分輕重似乎無法滿足憤怒的民眾。此外,報告中提及「無法證實輕生公務員是否受到謝宜容霸凌」、「無法確定輕生與職場霸凌是否有關」也引發嚴重的不滿,導致勞動部長辭職,連行政院長卓榮泰都必須出面滅火,稱謝宜容會被記兩大過,並有可能從此免職。

與此同時,謝宜容則持續表現出「你奈我何」的態度。更奇怪的是,連原本開心定調本案為「官官相護」、「菊系人馬」的民眾黨都跟著翻車,立院總召黃國昌被爆料涉入此案,關說庇護謝宜容。一介分署長當到能讓黃國昌出馬護航,足見在現行公務員體制下,分署長很可能遠比勞動部長權力還大,難怪何佩珊要哭著辭職。

勞動部北分署員工疑遭霸凌而輕生,而職場霸凌情節重大的北分署署長謝宜容遭媒體人李正皓爆料,黃國昌辦公室接獲陳情後,曾要謝宜容前往開會,事後還特地發函要求修改會議記錄。
圖/翻攝自PTT

此外,雖然一般人不太會質疑公務員是否也是「勞工」的一種,但公務員事實上就是不適用《勞基法》,而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差異何在呢?首先,公務人員無法被輕易開除,而需要透過公務員懲戒或行政懲處,分別規定在《公務員懲戒法》和《公務人員考績法》之中。這也是 19 日的調查報告如此讓大眾不滿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民眾專注於勞動部十分糟糕的不當措詞與公關失誤,而沒有注意到事實上勞動部「還真的不能直接處分公務員」,而必須送去法院或者考試院。

因果關係難認定,職場霸凌致自殺難制裁

這帶來了一個很糟的結果:事實上,根據現代精神醫學與法律的極限,沒有任何一個法院能夠證明某人的自殺「純然是基於某個原因」,頂多只能證明「有關連」。更何況,謝宜容儘管在報告中被多位下屬證實涉嫌職場霸凌,但她實在比吳姓公務員高太多層級了,很難證明她在職務上真的有直接與吳員接觸過,因此迄今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實吳員受到來自謝宜容的職場霸凌。正是這樣的結果讓民眾不滿。

在司法層面上,既然難以追究謝宜容的責任,那麼是否能夠直接開除謝宜容呢?答案也是不行。就連卓榮泰也只能宣布記兩大過,但謝宜容的去留依然不是行政院能決定的,而必須交由考試院做定奪。

許多民眾之所以群情激憤,這是因為職場上的霸凌讓人感同身受。但與此同時,大家也就忘記了最關鍵的問題 —— 這不是發生在一般民間企業或組織的霸凌,而必須透過公務人員任免的遊戲規則去走,這個遊戲規則「剛好又是歷代自肥的高級事務官定下來的」,他們讓自己非常難被開除,從而導致了可以在自己一手打造的病態環境中做威做福的實力。雖然勞動部調查報告確實讓人傻眼,也讓人十分懷疑何佩珊身為勞動部長的能力和決心,但現在這個窘境確實並非勞動部長可以解決,而必須加入人民的力量才能帶來改變。

在要求嚴加處分謝宜容的網路聲浪中,有人指稱這是「2024 年版本的洪仲丘案」。然而,這兩個案件在法律歸責的難易度上有極大的不同,洪仲丘是遭到不當訓練且未即時送醫而殞命,並非自己選擇死亡,但吳員則是在工作分配不合理、長時間加班的情境下輕生。一個是肉體的加害,一個是精神的加害,後者遠比前者難以證明因果關係。

但,這不表示精神的加害就比較不嚴重。而是,精神加害在出現最壞結果之前,都會被視為「還可以忍受吧」、「那你就不要想太多」,甚至會被認為是個體抗壓性的問題。我們應當思考的是,職場精神暴力究竟該如何在「出現最壞後果」之前就得到阻止?何以現行公務人員的考績制度無論怎麼改好像都只會害到基層公務員,而管制不了高級公務員?何以我們國家建立了如此龐大的文官體系,給予比一般勞工更好的保障跟福利,結果卻是處處藏汙納垢?

「職權騷擾」並未受到足夠重視

最後一個需要討論的議題則是,勞動部本應保護所有受薪工作者免受虐待,但從此勞動發展北分署長的案件處理則顯示,賴清德政府內閣任用的勞動部長欠缺改革的意識。當勞動部高級事務官本身就是製造敵意環境的職權騷擾慣犯時,何佩珊並未能即時注意到這是公務部門職場亟待改革的非常大警訊,更小看了一般民眾對此議題的關注程度。

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 何佩珊鞠躬致歉
位於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的北分署日前被發現有人陳屍辦公室,經了解是勞發署公務人員輕生;勞動部長何佩珊(右)19日在勞動部舉行記者會,為這起事件鞠躬致歉。
圖/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若此事並非發生在公務部門之中,依照台灣現行法律依然是難以處理。因為「職權騷擾」(上司或同僚基於工作對人施加侵害性的言行)與職場性騷擾相比,並未被獨立出來處理。在蔡英文政府任內修法後,職場性騷擾已有專門處理的法律與正式投訴管道,但性騷擾以外的「職權騷擾」,亦即職場上因為工作而產生發生的言語貶低、逼迫、侮辱等行為,卻依然被跟「機器夾斷手」、「施工墜落死亡」等職災一起含混列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裡,雖然可以依照勞動部發佈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予以通報,但受重視程度則遠遠不及於性騷擾。

某方面來說,這是「人應該自己堅強起來」的傳統思維所致,亦即只要看起來身上沒外傷,就不算職災。總要等到有人過勞死、輕生之後,才能意識到事情嚴重。而性騷擾之所以現在例外被重視,也是因為陳昭姿口中那些所謂「性平部的老女人」與婦女團體爭取了數十年才得來的。

同樣是工作場合產生的騷擾跟虐待,目前只有「跟性別有關」的時候才會被獨立出來特別處理,但難道非性別因素的職權騷擾就比較不嚴重嗎?顯然不是的。以謝宜容為例,她都已經自承情緒控管不佳,且有多名下屬都表示曾受辱罵、怒吼,甚至必須求助身心科,更有人表示已經多次投訴未果,何以這些投訴過去從未被處理?

勞動部表示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中)職場霸凌成立且情節重大。
圖/翻攝自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臉書

就承認吧,爛人特別容易升遷

職權騷擾有害且需被禁止的原因本來就不在於某一個「個人」是否對另一個「個人」造成毀滅性的損害,而是某些人的行為是否已經製造出了「讓人無法感到安心甚至十分痛苦的敵意環境」。而重點也從來都不是哪些人的「背景硬」,而是我們的社會與制度迄今仍未徹底把「敵意環境」當成必須消滅的目標。

如果人民現在警覺,我們需要一個免於「職權罷凌」的社會,那麼積極的組織、爭取、遊說勢在必行,而不能用廉價的「官官相護」、「背景硬」來解釋此一個案,這是混淆焦點且絕非治本之道。現實生活中,職權騷擾之所以持續發生,跟背景硬不硬通常沒什麼關連,而是顯然在某些環境默許之下,性格惡劣的人特別容易升官,而能夠持續加害別人。更重要的是,因為組織或部門覺得這樣的人「能完成目標」、「很好用」、「利大於弊」,所以也不會積極處理相關的投訴。

如果我們不肯承認體制默許爛人升遷,那麼我們永遠不可能杜絕職權騷擾,也不可能打造一個善良不會被視為軟弱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