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296 條
1.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民法》第 17 條
1. 自由不得拋棄。
2.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我國《刑法》第 296 條規定,「人不能把其他人變成奴隸」。這規定聽起來十分荒謬,好像是一百年前的法律,畢竟大家都認為「21 世紀現代國家哪來的奴隸」?但,是否變成奴隸,要看你是否嚴重失去了自由,無法支配你的身體。
這無關乎你是否「自願」失去自由,因為《民法》第 17 條已經明定,自由不得拋棄,也不得以背於良知的方式限制。因此,即便你簽定一紙合約,說自己願意收錢當 10 個月的奴隸,法院也不能認定那是合法的。
這就是民眾黨立委陳昭姿現在在主張的事情,她主張國家應該讓有錢人可以「合法租賃其他人的身體」,講白一點,就是讓貧窮需要錢的育齡生理女性身體跟從她們身體中誕生的生命可以被有錢人支配,繞過《刑法》296 條跟《民法》17 條,「自願」當 10 個月的性奴隸,冒著併發症與死亡的風險,幫別人懷孕生產,然後對生出來的子女再無合法權益可主張。
陳昭姿這個人對「代理孕母」的執念與對勞動階級女性權益的徹底忽視令人感到噁心,她的主張顛三倒四,且似乎全部奠基在多年自私跟偏執的立場之上,請看以下這段最新的國會發言記錄:
「很多人說台灣最美風景是人,但在我的經歷中,台灣最醜陋的風景也是人。
我是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的病人,我從 1996 年起就用真實姓名倡議⋯⋯ 經過 28 年沒有結果,今天我被迫用這種動機進入立法院。
這兩天衛福部要開《人工生殖法》修法公聽會,這放置了 20 年沒動。時空背景已經改變,本來就是行政怠惰,我對內容很有意見。
民進黨執政後,2016 年出生數是 20 萬人,到去年底剩下 13 萬人。你們做了很多努力,顯然不足。衛福部枉顧 1996 年以來無數的公聽會、經過兩次公民會議、三次國家民調,以及一次正式的國際研討會。經過漫長的努力,卻被少數意識形態,以及有迫害妄想症的某些女性阻擋到今天。
我在這反對婦女保障名額,為什麼?很多觀念是人權問題、價值問題,無關種族和性別,這個保障沒有意義。男人不該欺負女人,女人不一定欺負男人,男人不一定不保護女人,女人也不一定保護女人。」
—— 陳昭姿,國會發言,2024年2月
這段發言邏輯之錯亂,導致一般人根本看不懂她在說什麼,在此代為翻譯如下:
「我是不孕的病人耶!你們害我要加入民眾黨進國會,因為你們不肯給我我要的東西!我要的就是有自己 DNA 的小孩!別人應該幫我生!才不要領養什麼的!
性平會裡一群老女人(陳昭姿 2023 年 6 月 25 日對媒體放出的原話如此)害我推代理孕母 27 年都沒成功,現在網路上還有很多年輕女性反對我,她們根本就是被害妄想的壞女人!搞意識型態!台灣已經少子化了!都是你們害的!民進黨完全執政八年,卻沒通過我要的法案,我不要支持你了!(同樣出自 2023 年 6 月 25 日發言)
女性根本不需要保障名額,因為有些女人也會反對我,哼。我只需要那些跟我一樣支持有錢異性戀夫妻合法買代理孕母的男人站在一起就好了。」
從某方面來說,陳昭姿心態的病態扭曲讓人同情。控訴別人搞意識型態,卻沒想過「人類非得要有親生子女不可」的主張才是地球上最偏激的意識型態之一。她並非沒有養育子女,事實上自高中診斷出子宮發育問題(而且她總是跟媒體強調是她在念「北一女」時診斷出來的),她依然順利結婚,並且領養了兒子。
在這個人生故事中,陳昭姿總是描繪自己是鬥士跟受害者,但恐怕最大受害者之一是那個被領養,被強迫寫作文「我很愛媽媽,謝謝媽媽讓我來到你身邊」、「如果我有長生不老藥,要分給兩個總統(指李登輝跟陳水扁),跟爸爸媽媽。」還被陳昭姿登報公布作文內容的倒楣兒子。
是什麼樣的家庭壓力,會讓一個當年只有九歲的小孩說出「有長生不老藥不打算給自己吃,而要獻給總統跟父母」?光是想像就讓人感到不寒而慄。
陳昭姿喜歡說自己「很有愛」,還對媒體說「(領養的)兒子讓她感覺像是再婚」。事實上大家應該注意到的是,當她每次這麼說的時候,都只是要再度正當化自己爭取代理孕母合法化 ——「我也有對養子付出愛,我有資格爭取代理孕母」,潛台詞其實是「有養育過小孩的女人才有資格在這題說話」。而她每天自顧自說個不停,我們根本無從得知那個兒子真正的想法是什麼,是否受到了嚴重的情緒勒索,才從小小年紀就懂得說大人想聽的話。
陳昭姿從不曾停下來思考,為什麼自己會覺得人非得擁有親生子女才算是完整的人,而為什麼「性平會裡的老女人」,跟「Threads 上的青年女性」,全都一面倒的反對她認為是「天使志業」的代理孕母議程?
陳昭姿一個人就綁架了整個社會的注意力,讓大家以為《人工生殖法》只是為了合法化代理孕母而生。事實上,《人工生殖法》草案之所以能夠納入議程,是因為裡面包含了代理孕母「以外」的東西,而得到其他社會團體的支持。
2023 年,陳昭姿就曾抱怨「居然得跟同性戀團體想要的東西綁在一起」才能推代理孕母,並且直接毫不掩飾的主張,代理孕母應該先讓「異性戀夫妻」使用。《人工生殖法》草案裡面其實包含了讓單身女性和女同志合法伴侶得以平等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亦即實現女同志伴侶 A 卵 B 生,以及單身女性做試管嬰兒等等「只涉及到自己或配偶的身體使用,而完全不會損害到婚姻外第三人利益」的權利。
《人工生殖法》草案若有任何進步性可言,也就只有上面提到的這個部分,應該視為單身女性平等近用醫療科技,以及同志婚姻合法化的配套措施。就算整個《人工生殖法》草案徹底拿掉代理孕母的條文,也算是往前邁出很大一步,至少把育兒跟婚姻解套,有助於單身、經濟穩定青年女性生育意願。
「代理孕母落地」這個概念讓多數女性主義者無法接受的理由,是在於「實際上沒有辦法消除使貧窮女人為奴」的潛在隱憂。自工業革命以來,女性從未取得跟男性一樣的經濟平等。在女性爭取勞動市場機會,投入更長時間的高等教育歷程之時,有一群「醫療商人」則利用了她們的焦慮,高價兜售「凍卵」的機會。
陳昭姿想爭取的東西,其實正中那些假裝很關心你的生育狀況的「醫療商人」下懷,很難說他們彼此是否早有串通 —— 他們聯合起來要女人相信,「一定要有自己親生的子女才算是成功的人生,才能付出與獲得無條件的愛」。因此在遇到(經濟上)完美的另一半之前,你最好未雨稠繆花錢凍卵子,日後發現受孕有困難時,你最好氣呼呼的上街爭取「租賃其他女性子宮的自由」。
這套完美的性別內自虐、生殖醫學中心發大財的劇本,他們都寫好了,你真的想進去軋一角嗎?奉勸是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