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2月26日修正《國防法》適用範圍,亦即由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與民兵組成的武裝力量,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依該法可以進行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相關的國家動員,此次修改把所謂「發展利益」遭受威脅也成為解放軍動武條件。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