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貪助理費一審於(26 日)宣判,高虹安遭判有期徒刑 7 年4 月,褫奪公權 4 年,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 11 萬餘元。而高虹安之新竹市長一職,因高涉犯的《貪污治罪條例》罪行於一審時遭判有罪,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將被停職。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