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依照現行民法,孝順不僅是一種美德,更是一種法律責任。我國《民法》第1084條第1項寫著:「子女應孝敬父母。」這讓你產生什麼樣的感覺?欣慰?疑惑?還是荒唐?日前一名小兒科醫生在臉書專頁上提出自己為了孩子的教養,而選擇掌摑、踢踹子女,並抱怨其前妻發覺異狀竟通報113,導致社工介入輔導。這番言論引發討論... Read More
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 20 條條文,讓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簡慧娟表示,未來比照現行一般民眾收養流程,評估標準等回歸民法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