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

販賣一級毒品無期徒刑起跳 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販賣第一級毒品者,包括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果沒有其他犯罪行為,依其販賣行為態樣、數量、對價等,可認定情節極為輕微。 憲法法庭認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縱使適用刑法第 59 條規定酌減其刑後,仍嫌過重,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Read More

1 year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