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 20 條條文,讓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簡慧娟表示,未來比照現行一般民眾收養流程,評估標準等回歸民法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