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民眾黨日前聯手推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然而因審查時未逐條討論、採舉手方式表決,遭質疑不符程序正義,修法內容也引發立法院過度「擴權」、違反「權力分立」的爭議,促使民眾發起「青鳥行動」集結抗議。 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等四個機關對該法案提出釋憲聲請,憲法法庭於本(10)月 25 日正式做出判決,認定《國會職權法》修法程序雖難謂無瑕疵,但應以民意追究政治責任,因此並未違憲。其餘關於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調查權等相關規範,部分合憲,但多數條文違憲。 Read More
立法院於 5 月 28 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在 19 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於當日起暫停適用。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