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針對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來必須要在期限內拆除,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 15 萬元,該法也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需要訂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及「改善計畫」,並依法每 4 年都要進行計畫檢討。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中央與地方政府齊心協力,用最嚴肅的態度來面對行人安全問題,盼 2050 年能達成「行人零死亡」的願景。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