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23日中國與西藏簽訂的協議全名為《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17條協議》。這個協議全名顯示出,一方面中國為中央、西藏為地方,中國「以上對下」的姿態對待西藏,也標示了西藏與中國從互不干涉走向了不平等轉折,而讓西藏走向任人宰割的命運;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