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養金

法官退養金可達現職98% 監院:宜斟酌合宜妥適

現行法官退養金制度,以加給自願退休法官最高140%月退休金之退養金,使退休所得最高達同俸級現職法官每月俸給之98%,相較同為公務員之公教人員請領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僅為45%至62.5%;監察院表示,實宜立於與同為公務員之軍公教年金改革之思考,及適度斟酌國家財政負擔之可行性等因素,為更整體合理衡平之論述及考量。 Read More

4 year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