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於日(30)前宣判「12 港人案」其中 10 位的刑期,分別為六個月至三年,全數需在中國服刑完再返回香港。12 名香港青年抗爭者於今年八月嘗試來台尋求庇護,卻遭中國海警攔截,被送往深圳鹽田,秘密扣押至今。過程中,中國政府拒絕家屬委任律師,拒絕公開司法過程,並阻擋外國使節與國際傳媒旁聽審訊。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