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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中國挖角台灣人才 行政院提出修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為防堵中國高薪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關鍵核心技術,行政院決定提出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配套修法。行政院知情人士表示,目前還在審查中,尚未定案。

為防堵中國政府或其他密切相關的企業,竊取台灣高科技產業核心技術,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 3 月在立法院答詢時曾說,若關係到國家核心技術,已涉及國安層次,並非修改商業秘密法就足夠,而有修國家安全相關法令的必要,要以國家安全的角度來思考、盤整。

《中央社》今天報導,行政院決定提出國家安全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配套修法,將保護營業祕密拉高到國安層級;上週已展開國安法修正草案審查,據悉,法務部提出修正案擴大適用範圍,除個人之外,法人也一併納入規範。

報導指出,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港澳等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行為。違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