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大陸委員會擬具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最高處 12 年徒刑、併科新台幣 1 億元罰金;另外,也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處 10 年有期徒刑、併科 5,000 萬元罰金。台灣基進指出,從 2015 年到 2020 年 9 月,相關間諜活動犯國安法共 222 件,卻只有 19 件判刑 6 個月以上,其餘九成均可易科罰金,對共諜活動嚇阻效果甚微,並呼籲應修法重罰國安案件、嚴懲共諜行為、強化司法單位面對新型態中國侵略模式的國安認知。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指出,高科技產業是台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來,紅色供應鏈滲透台灣產業情形嚴重,各種手段磁吸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刻意規避台灣法律規範,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或是假借他人情事違法來台投資。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上述對台灣資訊安全、經濟利益、國家安全等,都造成相當的危害,為回應各界期待、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高科技技術外流,有必要在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
蘇院長表示,本兩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國防部、內政部及陸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未來配合修正條文施行,各主管部會應及早做好各項配套工作,並加強宣導,以利民眾遵循,共同維護我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
(一) 增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為;且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為。(修正條文第 3 條)
(二) 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行為之刑事處罰與科處罰金刑時之加重級距,及鼓勵自首、自白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 8 條)
(三) 為周延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於偵查中不致發生二次外洩之風險,並促進偵查效率,增訂於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時適用營業秘密法第 14 條之 1 至第 14 條之 3 有關偵查保密令之規定,及此類案件屬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之智慧財產案件。(修正條文第 9 條)
(四) 增訂違反本法偵查保密令者之刑事處罰,及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違反偵查保密令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亦有適用。(修正條文第 10 條)
(五) 增訂修正條文第 7 條第 1 項及其未遂犯與第 8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之案件,其第一審管轄權分別屬於高等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修正條文第 16 條)
(六) 增訂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以達審理迅速、妥適之立法目的。(修正條文第 17 條)
(一) 針對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成員,及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 3 年者,明定其赴陸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上開人員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認定,及返臺通報規定,另授權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相關子法。(修正條文第 9 條)
(二) 增訂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之規定,並修正其分公司在臺營業準用公司法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 40 條之 1)
(三) 對於具有修正條文第 9 條第 4 項第 3 款、第 4 款或第 6 款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違反返臺之通報義務者,明定相關罰則。(修正條文第 91 條)
(四) 增訂將本人名義提供或容許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投資之大陸地區人民等使用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下同)12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修正條文第 93 條之 1)
(五) 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增訂將本人名義提供或容許上開營利事業使用而為業務活動者,處行為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500 萬元以下罰金及對法人併罰規定。(修正條文第 93 條之 2)
台灣基進指出,很遺憾昨(16)日再次看到共諜輕判的案例,「前國會助理陳惟仁等人受中國指使發展組織、以駭客攻擊方式竊取蔡英文總統健保資料未遂,竟只判刑十個月定讞」。
台灣基進認為,國家元首的身體狀況理應是最高機密,對比當代、歷史上各國政要因健康因素動輒影響國力與經濟,中國間諜意圖盜取總統健康資訊的動機何在?目的為何?難道不應該視為重大國安警訊嗎?若因間諜行為「未遂」、「有悔意」,就從輕判刑、依往例判例,在中國全方位滲透台灣今天,如何對中國在台灣的間諜活動起到震攝作用?台灣在國安案件的判刑上輕的讓人髮指,本身就是國安危機。
台灣基進強調,近年頻繁爆出的共諜案、國安案件,每一次都是中國對台灣的實彈攻擊;台灣無論官方與民間應對威脅與攻擊的態度,是國際支持與否的重要關鍵。
台灣基進指出,檢調雷聲大,判刑雨點小,幾乎已成台灣共諜案的主旋律,這樣的模式,形併科 5,000 萬元罰金同創造共諜活動極低的成本。根據高檢署統計,從 2015 年到 2020 年 9 月,相關間諜活動犯國安法共 222 件,卻只有 19 件判刑 6 個月以上,其餘九成均可易科罰金,對共諜活動嚇阻效果甚微;反觀歐美日各國,對間諜活動的判決輕則三、四年,重則數十年到無期徒刑乃至死刑。尤其深受中國間諜所苦的美國更是用嚴刑峻法節制間諜行為。
「今日的台灣,有如中國試驗間諜活動、滲透活動的實驗室」,台灣基進呼籲朝野,修法重罰國安案件、嚴懲共諜行為、強化司法單位面對新型態中國侵略模式的國安認知,讓世界知道台灣有決心、有能力扛住中國侵略,捍衛台海。
參考資料:
2022/02/17 行政院 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 政院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2/02/17 行政院開麥啦-2 20220217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第3790次會議)
2022/02/17 台灣基進 台灣何以成為共諜氾濫之島?
新聞回顧:
2022/10/10 報呱 防技術偷竊保產業命脈 日本內閣新設經濟安全大臣
2022/10/18 報呱 222件共諜案僅 19 件判處半年以上刑期 台灣本土社團籲設國安專責法庭
2021/11/12 報呱 防技術外流刻不容緩 岸田政府積極跨部會統籌保經濟安全
2021/12/23 報呱 外媒指共諜滲透軍方 國防部:不法人士已被檢舉未遭滲透
2021/12/31 報呱 日本經濟安保跟上歐美腳步 祭罰則防情報外流中國
2022/01/01 報呱 防堵中國挖角台灣人才 行政院提出修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