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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審查會議落幕 人權會主委陳菊:應盡速修法明定監督機制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昨(18)日落幕, 5 位國際審查委員經過 3 天的會議,與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NGOs)、兒少代表對話後,針對台灣的兒童權利重要議題提出 72 點結論性意見,並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TICC)舉辦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落幕, 5 位國際審查委員針對台灣的兒童權利重要議題提出 72 點結論性意見/圖:國家人權委員會

台灣的兒少在各種跨部門議題都應該有更多樣性的參與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認為,應該讓台灣的兒少在各種跨部門的議題有更多樣性的參與,讓年紀更小的孩子、或是其他弱勢族群的孩子也都有機會能夠參與這些公共事務

對於衛福部心理健康司長諶立中日前所說「這10年來台灣高樓增加,導致很多青少年衝動性跳樓自殺」,多名兒少代表於本次記者會上表達不滿。兒少代表站出來發聲的行為,林萬億表示認同,並且期望這些兒少代表能夠將精神傳承下去,台灣是否能在國際上佔有一席之地,這些兒童權利是十分重要的

林萬億除了感謝 5 位國際專家不遠千里來台審查台灣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外,亦感謝 NGOs 及兒少代表對第二次國家報告及參與本次會議的貢獻,同時承諾行政院將敦促各部會落實本次結論性意見,並於下次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會議中再次接受各界檢驗。

林萬億期望兒少代表能夠將精神傳承下去,並承諾行政院將敦促各部會落實本次結論性意見,於下次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會議中再次接受各界檢驗/圖:截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直播

兒童是權利的主體 而非只是需要保護的客體

本次受邀的五位國際審查委員也共同對台灣在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上的政策落實表示肯定,包含政府近年修正通過「自殺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022 - 2024 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並將「民法」男女結婚年齡由 20 歲修正為 18 歲等作為。

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夏侯.依吉伯特.德克(Jakob Egbert Doek)表示,很高興看到人權會對一些案件的積極調查,以及提到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只是需要保護的客體,這是很好的重點,也是非常正面的方向。牛津大學教授武科維奇.薩科維奇(Vuckovic Sahovic)進一步提出,期望台灣未來除了國家人權委員會,同時也能夠成立專門處理兒少問題的部門,而對於兒童不當對待的申訴管道應該持續改進。

而針對近期兒少自殺率提升與高樓的爭議,英國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教授勞拉.倫迪(Laura Lundy)則指出,應該要更重視兒少的身心問題,必須要將自殺以更廣泛的結構性問題做思考,包含壓力、缺乏休息等等,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的 108 課綱似乎沒有達到效果,應要加強監督。

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夏侯.依吉伯特.德克表示,很高興看到人權會對一些案件的積極調查,以及提到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只是需要保護的客體/圖:截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直播

應盡速修法 明定兒童權利監督機制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指出,政府和國會應參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施行法,盡速修正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明定兒童權利監督機制,無論是設立在國家人權委員會內,或是另外設立專責兒童權利的獨立機構,人權會都會支持。

人權會目前已經啟動訪查研究計畫,包括「移工如何在異鄉撫育孩子(黑戶寶寶)」以及「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議題」,希望透過訪視,探究系統性、結構性人權保障措施的缺失,提出具體的改善建議。另外,人權會也已擬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處理人權陳情及申訴案件作業程序」,給予人權侵害事件申訴管道,並依法處理及救濟。

陳菊強調,兒少的人權保障不只停留在保護面向,更要往前推進,爭取兒少發展、最佳利益、兒少參與等權利,改變兒少主體性長期在華人文化中不被正視的處境

陳菊指出,政府和國會應參酌CRPD施行法,盡速修正CRC施行法,明定兒童權利監督機制/圖:國家人權委員會

本次國際審查委員會成員另有蘇格蘭斯特拉斯克萊德大學榮譽博士奈傑爾.坎特威爾(Nigel Cantwell)、澳洲墨爾本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翰.托賓(John Tobin)。

參考資料:
2022/11/18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022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
2022/11/18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結論性意見發布記者會
2022/11/18 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交流座談 感謝國際審查委員蒞會交流

新聞回顧:
2022/11/15 報呱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 林萬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納入C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