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 12 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涼菸及晶球,納管加熱菸及載具,並提高菸品警示圖文比例至 50 %、禁菸年齡升至 20 歲,校園內則全面禁菸。
行政院會去年 1 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經歷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及多次朝野協商,12 日排入立法院會議程,並順利三讀修正通過,未來將納管加熱菸且禁止電子煙。
電子煙在新法中歸為「類菸品」,法規明定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全面禁止製造、販售、供應,任何人不得使用。而新法中雖未出現加熱菸字眼,但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檢送指定菸品及必要組合元件,如加熱菸的加熱器,經核定通過才可販售。若使用電子煙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將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新法也增訂,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禁止以推銷或促進使用為目的,對任何事件、活動、自然人、法人或團體機關,直接或間接捐助,也不得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此外,三讀通過條文也提高警示圖文面積至 50 %,並擴大禁菸場所至各級學校、托兒所等。因應國際趨勢,禁菸年齡也從 18 歲提高至 20 歲。
青民協表示,民法已下修成年年齡為 18 歲,現在成年年齡與抽菸年齡不一致,勢必在日常生活造成混淆,不少現職超商店員擔心年輕顧客買菸的時候產生誤會,反而讓政策說明的壓力或衝突落在第一線店員身上,青民協建議,衛福部必須要加強宣導,切勿造成第一線店員在販賣菸品時承受不必要的壓力或風險。
青民協也提到,此次修法將校園全面納入禁菸場所,清華大學、中央大學、中正大學與東吳大學等大專院校,為了保障吸菸者權利,也不影響他人而設置吸菸區,擔心法案三讀後,各大專院校原已設有的吸菸區將「自動失效」,呼籲衛福部和教育部明確說明。
對於修法結果,臺學聯認為,校園裡的室外吸菸區具有合法控管功能,尤以當前校內室外吸菸區設置規範,多有「避開主要通道」、「遠離窗戶」、「與建物保持一定距離」等規範,在合適地點設置室外吸菸區,可以降低校園菸害擴張,預防二手菸害與非吸菸人口接觸。
臺學聯提到,現今未設有吸菸區之學校,吸菸者多轉於校內死角、校園與校外連接之通道等處吸菸,而《菸害防制法》將大專校院全面禁菸,不僅不會達到預期的菸害防制效果,恐怕會造成吸菸人口尋無去處,轉向校園各個角落、甚至在人流量大的通道連接處吸菸,所造成之菸害比修法前更難以管理與預防。
對此,教育部則回應,並未直接說明大專內的吸菸區是否取消,只說明菸害防制法第 47 條規定「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大專校院全面禁菸規定,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