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備總部」或其前身的「保安司令部」,在台灣政治史上已經成為歷史名詞,但往昔它卻是長期擔任中國國民黨蔣家王朝在戒嚴期間執行白色恐怖的任務,以及箝制思想言論自由、迫害台灣人權的劊子手,直到距今(二○二三年)三十二年前的一九九二年,才被台灣人總統李登輝撤除。如果你不是生長在那個年代或年齡小於五十歲,那麼,恐怕不知道它到底是甚麼碗糕。
二次大戰後,中國國民黨與美軍共同來台灣進行軍事接收之前即已成立「警備總部」,而後的戒嚴期間奉蔣介石之命數度變身並迅速擴張權力,在那個蔣家王朝極權統治的年代,它像八爪章魚般密布於台灣社會每一個角落;一般人所認知的「警備總部」率多偏向於政治方面,其實,它不僅會讓任何人在半夜消失,或關進令人心悸的陰森牢籠受盡折磨,或扣上叛亂、匪諜等種種罪名送往刑場槍決;它甚至從你頭腦內思想的東西,一直管到生活上的戶籍遷移及出入境,甚至你的頭髮是否過長及衣著是否是奇裝異服。
有關恐怖的政治整肅留待後述,我們就先從「警備總部」在生活上如何管到你的頭髮和衣著談起。
一九六○年代,披頭四風靡全球,接著又開始風行嬉皮,台灣的年輕人受到影響也流行起蓄髮、穿喇叭褲,於是,警方便奉命執行取締任務,當年大家只以為那是警方干預人民日常生活,其實是「警備總部」要求台灣省警務處通令全台警察執行的,這項任務後來還列入違憲的《違警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內。
取締行動是從一九六九年起開始執行,起初的取締標準不一,像台中市抓到奇裝異服的披頭少年,會僱請理髮師當場將他們的披頭散髮剪掉;高雄市則公布「流氓取締辦法」,對披頭青少年進行修剪並另施以適當處罰。到了一九七○年,雖有訂定比較具體的取締標準,但仍不夠明確,因而取締成效不佳,還流行到了影藝圈。
於是,「警備總部」政戰部主任白萬祥召集省市各相關單位,以及中視、台視兩家電視台,舉行「全國性取締嬉痞、奇裝異服、長髮等怪行」座談會,要求治安、教育單位「加強取締」。同時更對藝人奇裝異服、蓄留長髮等情事,除要求一律嚴格取締之外,並禁止其演出。到了一九七二年四月才有明確且具體嚴格的標準規定:
取締男性的標準:剪髮不得覆額,兩邊頭髮不得超過耳朵,鬢角不過耳半,後髮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分;男性不得著喇叭褲;不准掛耳墜,不准穿高跟鞋。女子穿著過分暴露的標準:上衣不得暴露乳房的任何部分、後背暴露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裙褲不得短於上腰三分之一;著透明服裝時,其乳房及臀部不得隱約透露;女子上下裝中間不得露出腰腹部分。取締其他奇裝異服標準:不得將衣褲故意撕碎穿著,不得將非衣褲之怪物裹身,衣服不得印有不雅的圖案文字。
如遭警方取締不服者,「警員可予以強制執行或依法處罰,至於強烈反抗及屢遭取締仍未改正者:予以強制執行,依法處罰。通知其家長或學校、服務單位,嚴加約束。如家長或學校、服務單位不予支持管教合作者,將公布家長或學校、服務單位名單,籲請社會輿論嚴加制裁之。」
當禁令正雷厲風行推動時,出現了一部連續劇——《青春鼓王》,劇中主角戴粉紅女帽、穿黃色襯衫、大紅色喇叭褲的造型竟風靡全台,一位三輪車伕吳燕昭打扮成〈青春鼓王〉主角的模樣,被警方視為奇裝異服,處以拘留。根據紀載,警方更直接衝進台視攝影棚取締當年的著名藝人江浪(本名鄭義男),指稱他的「頭髮太長,與他扮演的正派角色不相稱」,還因「屢勸不聽」被裁決拘留兩天【註一】,此事如非「警備總部」授意或同意,很難想像警方會敢衝進電視台。
這項取締禁令在「警備總部」主導下持續了不短的一段時間,不斷三令五申,一九七三年九月十一日,教育部更奉命強制規定學生改正後才准辦理註冊。一九七四年八月二十四日,為了促進演藝人員自律,「警備總部」還再度召集座談會,並要求演藝人員簽署「自律公約」。根據「警備總部」的統計,光是一九七四年上半年就取締蓄留長髮、奇裝異服,八萬餘件(次)。一九七六年統計一至十一月,共取締蓄留長髮五萬五千八百餘人(次),奇裝異服二千九百餘人(次)。
部落格作者卡維波,曾在一篇題為〈奇裝異服與身體自主:日常生活的白色恐怖〉的文章中指出:「一個思想控制的時代也必然是一個身體控制的時代,因為思想的『聽話』或服從,不但表現在身體的服從上,也同時是透過身體的聽話來養成的。」【註二】文章論述是聚焦在青少年身上,其實,那種控制是鐵一般的集體禁錮,不只是針對青少年,對象是包括四九年避難來台的全體台灣人,從前舉三輪車伕及藝人遭到取締的案例即可印證。
這項禁令後來且演變成大家熟知的「髮禁」及禁穿迷你裙等規定。「警備總部」不僅管成人,甚至擴及小孩,一九五○年它變身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還曾訂定〈台灣省取締流浪兒童暫行辦法〉,以台北市作為試行區,實施了一段不短的期間。到了一九六二年,則又有以取締不良青少年為名的「青少年自覺運動」,搞得如火如荼,將「小警總」的恐怖陰影深植於一整代青少年心坎裡。在那漫長的二十多年間,國民黨蔣家王朝還搭配了綿延不絕的洗腦運動、效忠蔣介石運動、反共愛國運動,乃至戰時生活節約運動等等,那是為了維護它的統治正當性及蔣介石個人權威的鞏固,「警備總部」都擔任了主導角色。
有幾件以現今角度來看根本是匪夷所思的禁令,比蓄留長髮及奇裝異服的取締更為離譜,如一九六一年的〈冰室清涼飲食業營業公約〉,下令冰果室、咖啡店禁用女性店員。又如一九六二年九月,禁止歌舞表演不得穿著比基尼、泳裝。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嚴禁營業場所超過午夜十二時,廣告燈及霓虹燈應在晚上九時前關燈;這項禁令在解除戒嚴後而尚未撤銷「警備總部」的一九九○年,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一度曾以整頓治安為名援例下令實施。
一九五○年因一百多萬避難來台的人,帶來一堆中國陋習破壞了台灣社會良善秩序習俗,不守法、不守時、不遵守交通規則等等歪風盛行,其中有關交通規則也由「警備總部」變身的保安司令部下令嚴厲取締。最最離譜、不可思議的是:一九七四年六月針對正在舉辦的全國青少棒選拔賽,「警備總部」下令規定,禁止觀眾攜帶可樂瓶、木棍及鑼鼓進場;這原本是因當年的青少棒選拔賽時,觀眾太過狂熱,為了避免熱情觀眾發生衝突的良善規定,然而,由「警備總部」來下禁令,可見其管轄權力的無所不包。【註三】
「警備總部」是黑機關,且早於「戒嚴」之前即已存在,繼而在「戒嚴令」及「動員戡亂時期」的違憲授權下,制定許多侵犯、限制人權的行政命令,如一九四九年五月訂定的〈台灣省戒嚴時期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巿、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台灣省戒嚴時期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等最為典型,又如一九五五年十二月的〈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雖經立法院通過,但「保安」業務也是由「警備總部」主管,竊盜犯、贓物犯由警務機關辦理並需經普通法院審訊,不過,持械者及十八歲以上被裁定須送勞動場所、強制工作等處分時,則由「警備總部」執行。
其中的〈台灣省戒嚴時期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在「警備總部」訂定實施了四年多之後,行政院才接手於一九五三年七月發布,並開始由新聞局、國民黨文工會配合「警備總部」進行管制查察;又隔七年後的一九六○年,該辦法經行政院修訂、卻由國防部公布的〈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取代,惟仍以《台灣警備司令部政治部書刊聯審小組》為主導執行。一九五九年,國民黨內比較敢言的監察委員如葉時修等,就曾提議調查「警備總部」違法越權查扣書刊的問題;《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雷震的夫人宋英監委,也曾在那時公開指出,「警備總部」特務經常滋擾承印《自由中國》的印刷廠,威脅不准再承印該刊【註四】。後來在黨外雜誌盛行時期,那個所謂的聯審小組變本加厲蠻橫查扣雜誌,「警備總部」甚至命令出動警員陪同前往印刷廠搶搜印妥的雜誌。後來的黨外雜誌遭到大量查禁、查扣,更成了「警備總部」的家常便飯。
嚴厲管制查察新聞紙雜誌圖書,是典型的思想控制,到了一九八○年代,禁書數量居然編成厚達將近三百頁的目錄。當時跟「禁書」同時雷厲風行查禁的,還有數不盡的「禁歌」,試舉一九六一年為例,當時由「警備總部」下令查禁的「靡靡之音」竟多達二五七首,根據當年的通令規定,「如有將此等被查禁歌曲錄音、灌片、播唱、演奏及刊載流傳等情事,除扣押其出版品外,並得依法議處」。而查禁的理由千奇百怪:意識左傾、為匪宣傳;詞句頹廢、影響民心士氣;內容荒謬怪誕、危害青年身心;意境誨淫、妨害善良風化;曲詞狂蕩、危害社教:鼓勵狠毒仇毒、影響地方治安;反映時代錯誤、使人滋生誤會;文詞粗鄙、輕佻嬉鬧;幽怨哀傷、有失正常….等等。
從中央到省、縣市舉辦「文化審檢會議」時,在「聯審小組」的名義下,「警備總部」都會列席指導,它還主催了「戰鬥文藝」、「反共文藝」的推廣,並設置所謂的「警總文藝金環獎」,獎勵的都是戰鬥、反共作品;它更在一九七○年代每年舉辦「文藝作家聯誼會」,由該總部政戰部主導,進行籠絡文藝作家為思想洗腦的工作服務,該政戰部主任白萬祥中將每次致詞都會強調,勉勵大家貫徹總統「莊敬自強」和「團結奮鬥」的訓示,透過文藝創作與活動,發揮我們革命精神潛力,爭取反攻復國的勝利。
戰後第二年,國民黨的《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就禁用日文、禁講日語,「警備總部」也插手這樁禁令,該總部改組為《台灣省保安令部》的期間更公然干預,該司令部在一九五二年「全省教政會議」上,指斥本省籍大中學生用日語交談是不良風氣,要求教育廳必須飭令各級學校切實糾正【註五】。一九五四年獲得八項金像獎的影片〈亂世忠魂〉在台灣上映時,宣傳海報上使用日文,該司令部下令全面取締【註六】,並嚴審該片,造成上映時間延後。保安司令部再改回「警備總部」之後禁令執行得更徹底。
「警備總部」對台灣人民生活領域的侵入與干擾是強制性的,不容質疑、違犯,前述提到的〈冰室清涼飲食業營業公約〉及營業場所營業時間的管制,都有憲警奉令嚴格執行,然而,它本身是否也有同樣的自制呢?試舉「警備總部」自行開設俱樂部為例,來說明它「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蠻橫、顢頇,並作為本章節的小結。
「警備總部」來台執行軍事接收的任務不久,就在它接收的日治時期海軍武官府(舊址:台北市東門町壹丁目壹番地)設置「中山俱樂部」,作為它的官兵及國民黨達官貴人的休憩招待所,設施包括中西餐廳、西式旅舍、撞球室、桌球室、閱報室、理髮浴室等等,檢視當年它大張旗鼓的廣告宣傳,標榜:「是服務社會而開設,是夏季唯一消暑地」,還特別強調:「特點:堂皇場所、布置雅潔、幽靜環境、慇懃招待」。一九四六年十月,更擴大營業,利用日治時期新北投的偕行社,闢為「北投中山俱樂部」(此後為了識別,原「中山俱樂部」就通稱為「東門中山俱樂部」)。當年,「警備總部」還曾出面募款修復老淡水高爾夫球場【註七】,台灣人苦哈哈過著窮日子,他們卻以占領者、殖民者身分享受著舒服美滿生活。
俱樂部由「警備總部」放了第一把火之後,中國國民黨霸佔的官府也群起效尤,首先是基隆市警察局的警務會議決議設置「基隆市警察局俱樂部」,設置球類、彈子類,棋類,書報類,樂器類等設備(一九四六年十月十九日,《民報》)。接著,中國國民黨花蓮縣政府黨部也在首長座談會提議並通過,設置「花蓮公務人員組織俱樂部」(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四日,《民報》)。其他縣市政府的中國國民黨黨部也不甘人後地設置俱樂部,由於台北市的黨政高官最多,因此,一九四七年一月又在中山樓松濤室設置「艋舺青年俱樂部」,嘉惠中國國民黨黨員。
俱樂部開設後業務鼎盛,「警備總部」後來為了掩人耳目而將「東門中山俱樂部」改名為「台北新生活俱樂部」,並擴大營業,特別增設豪華裝潢的「凱歌歸餐廳」,於一九四七年五月十八日正式堂而皇之地掛名《台灣全省警備司令部》,由彭孟緝司令親自揭幕。可議的是:該總部禁止台灣人開設的冰果室、餐飲店雇用女性店員,該餐廳的廣告竟大辣辣地招募「女性侍應生十四名」(年齡限制在十六歲至二十五歲,高中畢業),而「男性侍應生」則只招募三名,顯示該餐廳是以「女性侍應生」為號召(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九日,《台灣新生報》一版)。
「凱歌歸餐廳」日日酒醉金迷之際,中國國民黨內部也在提議將日治時期的總督府改為「介壽館」(原提議是「介石館」,後才改為「介壽館」),並發動各界「獻金」作為整修費用,中國國民黨認為該俱樂部面對「介壽館」的地理甚佳,便接收作為中央黨部,「新生活俱樂部」遷往中山北路改名「新生活賓館」。
被遺忘的…警備總部(中)國民黨蔣家王朝的錦衣衛、被遺忘的…警備總部(下)警備總部迫害人權血淚斑斑
【註一】引自《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長髮禁止!奇裝異服禁止!」特展的文字說明。
【註二】引自《國際邊緣》網站,引用時間: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文章網址: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YouthHumanRights/hair%20and%20uniform/dress%20and%20body.htm
【註三】一九七四年六月十二日,《民聲日報》第三版,〈棒賽比賽期間,禁止鑼鼓進場〉。
【註四】一九五九年五月十五日,《公論報》二版,〈警備總部查扣書刊,監院認係違法濫權〉
【註五】一九五二年五月四日,《中央日報》第二版,〈學生禁談日語〉。
【註六】一九五四年十月七日,《工商日報》第四版,〈非日本影片海報,禁用日文〉。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二日,《民聲日報》第四版,〈非日片海報,不得譯日文〉。
【註七】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中央日報》記者陳薇婷〈臺灣高爾夫俱樂部——軍事要塞變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