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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走入歷史 雷倩籲:延續光榮傳統,奮力公益

內政部今(27)日廢止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立案。該會日前便發起連署,聲稱被黨產會及內政部追殺。婦聯會主委雷倩今天則表示, 婦聯會是蔣夫人成立的公益慈善組織,一定延續光榮的傳統,一定奮力公益的使命。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日在立院答詢,對於廢止該會立案是否形同走入歷史,花敬群答覆「是」。

日(25)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發起連署,連署內文聲稱,過去四年,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持續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內政部聯手追殺。黨產會罔顧事實,逕行認定婦聯會99.3%(約台幣388億元)財產為不當取得,予以沒收;內政部依2017年底通過的政黨法,強迫從事公益服務社會的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否則,最快在4月27日即得下令解散清算。

連署文中提出3點呼籲

1、婦聯會為公益組織,無意「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政黨法對政黨的定義),不應被內政部強迫轉型為政黨!

2、蔣夫人創辦的婦聯會有七十年服務歷史,不應被內政部解散消滅!應容許這個愛國敬軍組織繼續貢獻國家社會!

3、婦聯會的經費大多來自海內外捐款,不應被黨產會沒收充公!婦聯會財產應用之於社會,除繼續自行辦理公益事項,應成為其他社福團體的資源平台,幫助台灣高關懷、高風險及特殊需要的百姓!

婦聯會主委雷倩今(27)早也表示,婦聯會是蔣夫人成立的公益慈善組織,一定延續光榮的傳統,一定奮力公益的使命,一定不負大家的期望。她呼籲,蔣夫人創辦的婦聯會有七十年服務歷史,不應被內政部解散消滅。

婦聯會主委雷倩表示,婦聯會是蔣夫人成立的公益慈善組織,一定延續光榮的傳統。
(圖/中央社)

內政部今(27)天則就廢止案表示,原依人民團體法備、立案之政黨、政治團體,前者如未完成章程修正及法人登記,後者如未轉換為政黨者,內政部已開始依政黨法43條之規定,於今日起辦理203個政黨廢止備案及42個政治團體廢止立案相關事宜。

內政部表示,政黨及政治團體原係由人民團體法所規範,政黨法自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依該法第43條規定給予政黨及政治團體2年補正期間,即在去(2019)年12月7日前應就其組織、章程等事項進行修正,以符合政黨法之規定。內政部於此期間,多次以公函、辦理說明會、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及電話、電郵聯繫等多元方式,使各政黨及政治團體知悉政黨法相關規定及應行辦理事項,確實積極輔導政黨及政治團體補正作業。

此外,內政部在2年期限屆滿前,於去年11月11日通函給各政黨及政治團體促其儘速完成改正,後又依12月間召開之政黨審議會決議,給予政黨4個月的補正期限,政治團體部分,亦比照給予4個月緩衝期。換言之,已給予尚未完成補正之230個政黨及45個政治團體2年4個月的補正期。

內政部強調,78年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增修「政治團體」章,訂定政治團體相關規範有其時空背景,時至今日之政黨政治發展實況,政治團體已無存續之必要;又原依人民團體法成立之政治團體,其性質接近政黨,亦得依法收受政治獻金,應受較高密度之公共監督,爰政黨法第4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給予政治團體2年期限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以及未轉換為政黨者有關財產之清算事宜,有其立法脈絡,並未針對特定團體,也不會有差別待遇之情形。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依法應廢止備、立案之政黨及政治團體,內政部將依去年12月24日限期補正通函致各政黨及政治團體之送達日(依送達情形會有所不同)起算4個月,陸續辦理廢止備、立案事宜。

婦聯會面臨被強制解散,內政部次長花敬群27日在立法院答詢指出,廢止婦聯會立案的公文,「今天公文會簽出來」,今天依法是廢止;至於這是否意味婦聯會從此走入歷史,花敬群說「是」。
(圖/ 中央社)

據《蘋果新聞網》,日(25)前婦聯會主委雷倩表示,內政部其實在法院上表明樂見婦聯會轉型為非政黨的其他團體,因此婦聯會已經在上周再次去函申請轉型,只希望公權力能夠聽到小老百姓卑微的訴求。內政部則回應,依法廢止立案,絕非針對特定團體。

今(27)日,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立法院答詢時,就廢止立案是否意味著婦聯會自此走入歷史,花敬群答說「是」。

根據《維基百科》,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原名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1950年由時任第一夫人蔣宋美齡成立,幹部多為中華民國國軍將領夫人。

2017年7月,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系助理教授吳明孝表示,蔣宋美齡為前總統與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夫人,兩人在權力上凌駕該黨中常會,他指出「國民黨與婦聯會都是蔣家附隨組織」。

2018年1月,婦聯會趁385億元財產未被黨產會凍結前,先將婦聯會全部員工資遣或強制退休,無論年資長短一律加發12個月薪水資遣費,再將原班人馬全部回聘,副秘書長汲宇荷光資遣費便高達144萬餘元,坐領12萬元高薪。

2019年3月,行政院黨產會根據調查,過去國民黨透過執政優勢地位,協助婦聯會取得進口附徵勞軍款,即「勞軍捐」,以之作為營運經費,以「進口結匯1美元、附徵5角台幣」之方式,強制全國繳納此勞軍捐長達30餘年,本質與稅捐無異,卻無任何法令依據,收支情況均無從考查,甚至違反當時的《統一捐募運動辦法》。因此,黨產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命婦聯會移轉387億為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