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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韓】中選會斥假訊息 籲勿散布

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投票日在即,網路上卻不斷傳出一則又一則的不實訊息,動輒說中選會、高雄市選委會正在做票、甚或還有惡意造謠中選會、高雄市選委會還有「灌票機器」等不實訊息,最近又傳出「看到罷韓廣告,打開頁面竟然是中選會的網站」的惡意指摘(不實訊息網址來源: https://youtu.be/Ss0Y1ayFId4 ,另惡意以訛傳訛之截圖另如附件)。

中選會提醒傳遞不實訊息者是要負起法律責任的,籲勿散布。
(圖/翻攝自澄清唬臉書粉絲頁 facebook.com/UseUrBrainPlz/ )

對此,中選會表示,有關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投開票所的地點的查詢網址為 https://polling.cec.gov.tw/ ,係高雄市選委會請中選會協助建置之查詢頁面,係屬任何人皆可查閱及連結之公開資訊,並無所謂中選會網站竟然就是罷韓廣告之不實情事!同時,中選會及高雄市選委會也提醒民眾及網友,捏造及散布、傳遞不實訊息者,是要負起法律責任的,輕則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予以裁處,重則將觸犯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另應負起刑事責任!

且對於任何不實訊息,並非只有中選會及高雄市選委會等選務機關定會移送檢警單位法辦而已,民眾及網友也皆可依法舉發,並由警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最後,中選會也強調,此類不實選務假訊息的捏造及散布、傳遞,行為者所涉及的法律責任,計有:
一、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役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二、依刑法第140條之規定,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三、倘另違反公職選罷法者,也還有刑事責任,例如該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選會提供之附件如下:

中選會籲勿散布假訊息。
(圖/取自中選會)
中選會籲勿散布假訊息。
(圖/取自中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