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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國民法官配套不足 立法草率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秘書長林秉權昨(31)天表示,不管參審制還是陪審制,這兩個沒有在台灣施行過的制度,因為都是國外的制度,至少在台灣應有實證的經驗,有實證的研究,再來決定哪一個比較適合台灣的現況。林秉權表示,很可惜日前立法院通過的是參審制,也就是國民法官法。

不過,這個新制度能夠人民垢病已久的恐龍法官的問題?官方說法表示該法是為了讓人民對司法能建立信任、讓多元的聲音能夠進入,對此,林秉權反問,今天台灣的立法院立委已經直選了,總統也已經直選了,那麼我們的司法有沒有跟上這個民主化的脚步?

林秉權說明,1959年美國所做的陪審團制調查結果顯示,有78%的陪審團與職業法官的評議是一致的;而2000年韓國的相關調查,也顯示91%有同樣情況。也就是說,將近八、九成是相同的;他強調,採用陪審團制比較能夠堅持無罪推定與證據裁判原則

林秉權表示,不管是參審制、陪審制,還是國民法官,人民參與審判會有一些共同問題,如司法成本提高,因為它須要人民進去參與審判,像是陪審員的車馬費、參與審判過程中與國民法官的溝通等等,這些都是需要大量的成本,包括錢、人力等。

日(15)前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的「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在立法院大門口前舉辦記者會,反對在臨時會倉促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希望讓陪審、參審有兩案試行的機會。
(圖/中央社)

此外,台灣的現況,司法配套也不足以施行。林秉權說明,目前國民法官法只新訂了一個子法,對於職責、流程有所規定;但是,法庭上的攻防常常是一般人民聽不懂的;而我們的司法人員,還沒有辦法做到這個部分;另外,像是證法要怎麼呈現,這部分的法規也還未做修訂。

另外,台灣的司法從業人員素質是否充足?林秉權表示,我們的法律系教育裡,並未去教導他們怎麼進行法庭言辭辯論、口語表達的訓練;例如,法庭上常見的情況是,法官問檢察官說:你為什麼要起訴這個人?檢察官只回覆一句:如起訴狀所載。若法官問律師有什麼意見,律師會回覆:事後書面回覆。

林秉權進一步說明,接下來的國民法官制度,他要呈現的是檢察官跟律師要在法庭上,當庭進行言辭辯論的攻防,他得說要讓一般的人都能夠聽得懂;往後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用一句「如起訴書所載」就結束掉。但是,不論檢察官還是律師都沒有「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經驗。而2年後就要施行的國民法官法,我們的司法從業人員,可以做到這件事嗎

林秉權強調,立法院對國民法官法的表決通過方式過於草率,制度設計也不足;立法有很多法律細節未被顧及到;例如,國民法官法只要職業法官評議一致、及三分之二的國民法官一致,即可通過判決,但是若有三分之一評議不一致,就表示尚有疑慮,若不理會這三分之一的不同意見,對於人權保障的提高來講,會是個問題。

林秉權昨天晚間是在左轉有書+慕哲咖啡的講座,做了上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