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8)日,臺灣學生聯合會(以下簡稱臺學聯)、東華大學學生與聲援代表於教育部門前,抗議東華大學只因同學離校手續未完成,違法扣留三位應屆畢業學生的畢業證書。
臺學聯提到,根據現行《學位授予法》第五條只要修滿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然而東華大學只因為同學「未辦理離校手續」為由,拒絕授予學士證書(畢業證書)給三名已達畢業資格之學生,導致學生因無畢業證書,無法順利註冊研究所、求職等,嚴重侵害學生權益。臺學聯呼籲,要求教育部應善盡監督與輔導角色,通盤檢討全國有類似規定扣留畢業證書之學校,並督促國立東華大學停止違法行為,以保障學生權益。
受侵害權益當事人鄭學鴻與許冠澤亦於現場說明,鄭學鴻表示,學位證書之授予是證明學生擁有其就讀科系之專業能力,亦反映其已達到學校要求的英語、體育、服務學習等畢業門檻,符合這些資格就應授予畢業證書,而不只因為完成離校手續不給畢業證書;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許冠澤喊話,承認離校手續內所要求的繳費、結款要處理,但應該釐清學位證書之授予是根據《學位授予法》保障,繳費、結款隸屬於校內行政流程,不該混為一談。許冠澤亦進一步出示「中華民國斐陶斐榮譽會員證書」,其明文註記「許冠澤畢業成績優異符合推薦榮譽會員標準」,並經由東華大學校長趙涵捷核章。總總跡象皆說明東華大學認同當事學生已畢業,並註記於「離校手續」網站上,然而卻拒絕授予畢業證書,許冠澤認為,這就形成極為矛盾之情況。
出席聲援代表律師劉繼蔚、政治大學語言研究所博士候選人林昆翰和立法委員范雲助理,一致表示,東華大學此舉無疑侵害學生權益。劉繼蔚提到,因為未完成離校手續使學生無法獲得畢業證書是明顯「不當連結」。林昆翰則認為此事件違背大學自治、平等原則與大學民主。立法委員范雲助理強調,學校應以其他方式處理離校程序,也呼籲教育部不該讓大學成為法外之地。
最後,當事人許冠澤遞陳情書給教育部科長,許冠澤和科長提到,東華大學以行政理由不授予畢業證書已明顯違法,強調此案不只東華大學,其他學校也有類似狀況,並表示,自己先前在體制內申訴卻遭到學校吃案。教育部科長回應提到,此案已進入訴願程序,教育部除著手調查外,之後會請東華大學校方說明與釐清事實。
現行《學位授予法》第五條規定:大學修讀學士學位之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