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名虛擬貨幣晶片公司比特大陸(Bitmain)透過其子、孫公司在台私設研發、業務中心,高薪挖角台灣半導體人才,4 名涉案人等僅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設立分公司」予以緩起訴,各罰 30 萬元;陸委會表示,將研議修法提高罰則。
中國比特大陸及其子、孫公司北京與香港晶視智能,透過智鈊科技及芯道互聯公司,在台私設研發、業務中心,開出原年薪兩倍以上等條件,挖角我國研發人才共 122 人;新北地檢署考量北京晶視智能董事長吳振禧、副董事長曹希康、智鈊科技負責人顏進忠及芯道互聯負責人黃志輝,均認罪有悔意,且查無違反營業秘密法行為,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予以緩起訴,並且各罰 30 萬元。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司法等規定,中國營業事業未經許可不得來台投資、設立公司或分公司。檢方調查,吳振禧等人在台設立芯道公司,從 2017 年起透過各自人脈或人力銀行等管道,挖角我國工程師、行政及財務人才共 122 名,並在台從事挖礦機晶片、人臉及車牌辨識等研發工作再將技術回流中國;比特大陸也為此匯款八億餘元,讓芯道支付員工薪資及營運等開銷。
比特大陸總部位於北京,主要業務是研發比特幣礦機晶片、其次則是自行挖礦和經營礦池,是中國虛擬貨幣的業界龍頭,一度成為台積電五大客戶之一。
對於中資在台非法設立分公司挖角高科技人才,陸委會有意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 條之 1 因應,提高罰則部分擬修 93 條之一;中資任何投資須經核准,才能從事相關業務活動,若未經許可逕自從事活動,擬修法規範行為,將來也會加重罰則。相關細節各部會溝通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