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等人共諜案於 4 月 28 日宣布一審無罪,台北地檢署表示不服,表示一定會繼續上訴,對此,台灣基進今(6)日表示, 盡快通過《境外勢力代理人法》防止漏網共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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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進說到,知名共諜王炳忠頻繁上節目為中共喉舌,昨日更在節目上荒謬的以「江南案」為張安樂的黑道背景洗白。台灣基進質疑,讓這款共諜在台灣四處橫著走,我們的法制出了哪些問題?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日前一審通通無罪的「新黨共諜案」。三年前,檢方以涉《國安法》為中共發展組織,高調起訴新黨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與王炳忠父親等人。今年 4 月 28 日,法院宣告因為檢方舉證不足,該案一審宣判無罪。
中國白蟻就在眼前,為何司法束手無策?先講結論,台灣基進認為《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仍是面對中國系統性滲透行為的最佳解。
台灣基進分析,這次「新黨共諜案」的判決,可以發現本案起訴援引的法律主要是《國安法》,屬於刑事司法範疇法律的規範;以處罰效果來說,看似以重罪求刑,一時頗振奮人心,但也勢必面對舉證最為嚴謹的形事司法程序,認定相對困難。
台灣基進提出,中國對台灣的系統性滲透工作特徵之一為:持續性、封閉性、隱蔽性,並有計畫的規避法律。如果每次都等待犯罪事實實現,並實質傷害發生才回頭大動作以「重罪」處理,不僅難以應對台灣受威脅現實的政治活動狀態,更難以保證是否已阻遏侵害,避免造成無可回復的後果。
台灣基進認為,《境外勢力代理人法》中的事前揭露與管理機制,雖然在感受上沒有使用《刑法》、《國安法》等重罪處罰那麼刺激,但能將多數滲透行為阻擋於未發生實害之前,在此規範下,刑事司法手段作為補充與最後手段,與代理人法互成互補之勢,避免法制上的缺憾。
台灣基進提醒政府與檢調,要在根本上處理共諜問題,所面對的是計劃性與系統性的持續侵攻,需要從制度面上完善體制,在行動上綿密布局,沉著冷靜,亦須全盤性的行動與計畫。須知,如果判決結果不盡人意,不僅消磨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更成為代理人藉此作為否定滲透事實的宣傳工具。面對下一波全國大選將至,中國與其在地代理人必將再度集結,加大對台灣的滲透與侵實破壞工作。盡速完成《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的立法程序,才能補足司法這張大網上過大的「洞」。
此外,台灣基進也點出,制度面外,我們認為判決本身確實也存在待商榷之處:尤其最關鍵的被告收錢部分。根據案情資料顯示,被告甚至不惜以地下管道把錢帶回台灣;但法官卻認定這筆錢為寫書、上節目之『合法所得』。在此,容我們拋出一個啟人疑竇的疑問:如果這筆錢當真如此『合法』,為何需要如此大費周章以各種迂迴手段帶回?而舊法而論,就算沒有收受金錢,無法確認「對價關係」,然而,從法律規定與規範而論,接受中共「指令」辦事,只要有「指令關係存在」,仍有成立《國安法》罪責的可能。相對而言,針對該情況,《境外勢力代理人法》則並非以「指令關係」存在為唯一要素,就是為了解決類似本案,難以確證但又必須管制與應對並符合基本權利與民主防衛所設。
最終,台灣基進認為,「新黨共諜案」凸顯台灣要有效應對當前中國的系統性滲透與認知作戰,還是必須回到立法來補充法制上的不足。建立《境外勢力代理人法》的預警系統,才能與刑事司法程序發揮互補之效,不再出現漏網的共諜。
資料來源:台灣基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