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支付雖在 8 月投審會為讓其通過蝦皮支付增額案,可是,蝦皮底下有儲值估能的錢包卻給沒有執照的關係企業樂購蝦皮繼續經營,前(7)日,經民連至北檢告發蝦皮,而主管機關銀行局為此事件重要機關,故經濟民主連合今(9)日至監察院門口,要求監察院調查,追究銀行局責任,並同步就胡育嘉在金管會廢止許可後繼續經營「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出追加告發。
今日出席記者會的是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與經民連委任陳緒承律師,前兩位都強調蝦皮背後的騰訊是中共勢力,若繼續縱容將會有嚴重國安問題,並痛批金管局採消極冗忍態度、銀行局先前核發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之草率 , 陳緒承則重申蝦皮是「左手換右手」,今天追加告發的是廢止許可後,繼續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
關於金管局審核問題,江旻諺解釋,童政彰副局長把今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11 日「蝦皮支付」違法營業的金額都去除不算,只計算「樂購蝦皮」自 8 月 12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四個半月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餘額」的每日加總,再除以 365 天。這種分子只有 141 天營業額,分母卻有 365 天的日均餘額計算,當然會低於法定門檻。
江旻諺說明,即使等到 2022 年 8 月 12 日樂購蝦皮重新經營金流業務滿一年,再來查核「樂購蝦皮一年日平均餘額」,縱使確定蝦皮「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金額超過法定上限,依法蝦皮還有半年的充裕時間申請電支許可;假設蝦皮在 2023 年 2 月 12 日取得電支許可,還有半年時間申請電支執照,另外又可以展延期限三個月,直到 2023 年 11 月 12 日前取得電支執照就符合規定。江旻諺說如果把公文往來及行政機關審查的行政流程加進去,蝦皮就可以拖到 2024 年初、下一屆總統大選之際,都處於無照經營電支業務狀態,甚至無限輪迴此模式、永遠無照經營。
另外,許冠澤批評,100% 全資持有蝦皮的冬海集團與中國騰訊水乳交融,金管會卻在此中資背景的爭議下核准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媒體報導當時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曾說:「換算過後,騰訊創辦人馬化騰持有蝦皮支付約 2%,未超過三成,也沒有指派董監事,符合現行規定」。他指出,金管會的簡單算數,不僅忽視「中國騰訊與李小冬」實為利益共同體關係;忽視中國騰訊與冬海集團間密切之合作關係,忽視中國騰訊執行中共數位監控的事實,更忽視金管會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六款「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者。」不應給予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之法定職責。從事後,投審會發函蝦皮要求說明:蝦皮集團與騰訊集團間是否有其他業務往來(如共同開發產品、管理軟體、委託資訊或技術服務、共享客戶資訊等),蝦皮至今未回覆,更可見銀行局先前核發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之草率。
陳緒承表示,雖然銀行局縱容蝦皮「左手換右手」,要到明年初再來檢視營業額有無超過法定門檻,但是從刑法的角度,無論蝦皮支付公司或是樂購蝦皮公司,行為負責人都是董事長胡育嘉,「左手換右手」就只是同一個犯罪行為人胡育嘉,先後更換不同公司作為犯罪工具,經民連稍早已經向台北地檢署提出追加告發狀。週二告發的是違法經營蝦皮錢包儲值業務,今天追加告發的是廢止許可後,繼續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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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民連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