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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照領還發獎金 新制教召優待條例三讀通過

國防部 14 天教育召集新制今年上路,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相關權益,立法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民眾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 5 次者,自第 5 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將發放召集獎金。公司、學校等若有員工受召,依法須給付員工薪資,但申報當年所得稅時,可扣除支付薪資 150% 所得額。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3 月 31 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並初審通過,須交黨團協商。朝野黨團於 5 月 5 日協商後,原本保留的 2 條條文,朝野取得共識,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通過。

後備軍人接受召集 訓練五次起發獎金

立法院會13日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民眾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將發召集獎金。圖為3月陸軍第八軍團砲兵營在台南進行14天教召訓練。圖/中央社

教召新制甫上路,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相關權益,立法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民眾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 5 次者,自第 5 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

為使 111 年度參與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的後備軍人皆能適用本條例所定優惠,三讀條文明定,本條例自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施行。

解除召集一年內 至國軍醫療院所免掛號費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今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後備軍人自當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一年內,持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的優惠。同時,也立法提供受召集者薪資保障。條文規定,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其所屬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

給付薪資的 150% 可於所得稅額減除

為降低對企業衝擊,三讀條文也明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上述規定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 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但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者,不適用之。至於租稅優惠的實施,年限為 8 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並以 8 年為限。

教召新制 部份單位將實施野宿野炊

新制教召時數翻倍 國防部提一配套免除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