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 5 月 30 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新增了「外國人、大陸地區居民、港澳居民,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不得入境。」的條文。
而流亡港人羅子維與台灣人權促進會今(30)日舉行記者會,發表「《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制裁標準及名單研究報告」,詳細說明制裁標準與建議,以及羅列侵害香港人權的制裁名單予政府參考。
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說明如何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第十八條十六款,與施行後制定相關施行細則,並參考民間團體建議之制裁標準及建議名單,制定官方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的行為者標準。
研究報告的撰寫人之一羅子維表示,面對住威權主義的急速擴張,全世界屬於民主自由陣營的國家都開始更積極地維護人權,以制裁手段增加威權政體統治的成本,支援勇敢對抗威權的人民。
羅子維提到,香港因為警察暴力、國安惡法,正在發生一場人權危機,政治犯被迫害入獄,須面對不公審訊、人民失去集會及言論自由。而國安法不但正在殘害香港人,更因為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威脅全球的言論自由。
羅子維以美國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作為例子,說明面對這場自由與人權的危機,美國利用法律決定制裁嚴重侵害香港人權之行為者,他認為,台灣政府應盡快跟上,制裁相關人士入境。
羅子維也補充說明,他及匿名協助的香港人研究團隊撰寫的制裁名單內容,包含負責處理香港國安法案件的 29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去年替任的香港官員,包括以國安法檢控抗爭者的現任律政司林定國、現任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等。
羅子維強調,以上人士均是未有被美國制裁之嚴重侵害人權行為者,若台灣政府予以參考制裁,將成為全球最積極守護香港人權的國家。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則表示,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裡「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不得入境」的條文,給予正面的肯定
但施逸翔也提到,修正草案正式上路後,會面臨何謂「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以及禁止入境本身無法針對其「有罪不罰」(impunity)的情況究責的兩個關鍵問題,而後者其實是更重要的人權課題。
施逸翔表示,在修正通過之條文的說明中,已經指出一些所謂「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的標準,包括行為者被證明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的禁止酷刑、美國《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立法例、以及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之意旨等,但條文說明所引用的國際規範仍有所不足,。
去(2022)年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後,國際審查委員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 17 點指出的,台灣應該將《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內國法化,因為該規範所針對的犯罪行為者,已經是當前所謂「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不可或缺的標準,尤其是「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
施逸翔呼籲台灣政府,在新法條正式上路前,應盡早規劃相關的標準設定、審查機制、確立名單、與相關運作機制,且若在制度上路前,有任何「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已經入境台灣,如有證據證明該行為者有所謂「種族滅絕罪」的犯行,也應依照目前仍有法律效力之《殘害人群治罪條例》,追究其暴行責任。
參考資料:
2023/06/30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制裁標準及名單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