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後生的小孩,除非從有原民身分家長的姓氏,否則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 2022 年判《原住民身分法》部分規定違憲,交給原民會和立法機關修法。
立法院於今(18)日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原民會表示,本次修法回應憲法法庭 111 年度憲判字第 4 號判決,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也解決實務上面臨的問題。
本次修法後,新增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要件,不論是「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或「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之子女,只要符合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或是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都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此外,若該子女採用非原住民的漢人姓名,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同樣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另一部分,依現行規定,已成年的原住民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後就無法回復,過於嚴苛,因此本次修法也放寬規定,讓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有一次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
至於針對有原住民血統,但在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的情形,修法明定,可並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受民法改姓的限制,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針對修法表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通過後,可以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並透過姓名之取用,深化個人與所屬族群之文化連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 Icyang Parod 近一步補充,原漢通婚下一代即使跟漢人父親姓,只要並列原住民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涉及申請意願,受惠人數無法統計,而因原住民族人數增加,相關社會福利配套則會增加預算。
至於關於平埔族取得原住民身分一事,夷將.拔路兒 Icyang Parod 說明,原民會於今年 5 月已正式受理西拉雅族的申請案,目前進入學者專家諮詢和行政部門討論階段。
另外,身分證單列族名議題,日前內政委員會朝野協商時雖有共識,不過尚無行政院版草案,最後委員會決議另定期處理,不過由於 20 日至 31 日停開院會及委員會,姓名條例將無法在本會期修正完畢。
參考資料:
2022/04/01 憲法法庭 111年憲判字第4號【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之原住民身分案】
2023/12/18 原住民族委員會 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 原民會: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