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今(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2024 大選出現 17 起投票所拒絕讓 6 歲以下孩童進入的案例,且有立委參選人因攜幼子前往登記參選被拒絕入內,地方選委會無法落實中選會的友善政策,兒權、性平概念通通不及格,甚至公然違法。中選會發布新聞稿回應,選罷法在 2020 年修正時,已增列選舉人照顧的 6 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選務人員應依法辦理;受理候選人登記時也不得限制孩童進入,已請各選務機構精進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要求依法規辦理。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今(6)日公布 2024 大選投票所拒絕讓六歲以下孩童陪同投票之事件,全台各地共有 17 起案例,不少民眾在投票過程裡,遭警察與選務人員連番拒絕攜帶兒童入內。其中,經說明後允許孩童入內共 13 名,但入內後仍有 4 名孩童被要求僅能在一旁椅子等待。另有 4 名民眾與選務人員說明,孩童仍被拒絕進入,更有 1 位民眾因此放棄行使投票權力。
社團法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協會執行長黃怡翎表示:「為打造性別友善之投開票所環境,立法機關早已於 2020 年 5 月 6 日修正公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53 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7 條,開放選舉人照顧之 6 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
黃怡翎指出,相關法規修法施行至今已將近四年,更經過了 10 次的選舉罷免投票,卻仍然未能有效落實。於今年初甫結束的總統、立委選舉中,竟有至少 17 位的家長反應,欲帶 6 歲以下兒童投票遭拒的情況發生,中選會不僅公然違法,更凸顯其在相關業務上的漠視與教育訓練嚴重不足。」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副秘書長沈佩玲指出,就搜集到的資訊而言,顯示有兩大問題。一個是選務人員對於這個規定的認知不一,另一個是派駐投票所的員警,對於這個措施的相關訓練和宣導,明顯和選委會提供的是不同步的。這項措施對民眾而言確時減少了親子家庭出門投票的困擾,並且對兒童來說,見識到民主社會運作的每個環結,對他們建立社會觀有很大的影響。
沈佩玲表示,中選會其實有製作了彩色、清晰的圖卡、閱讀對象顯然是面對兒童的文件。所以我們能夠推測,整體社會對於這樣的便民措施反應是好的。正因為如此,我們認為各地選委會在徹底施行上,需要跟上中選會的調整以及社會觀念的轉變。
針對選舉當日發生幼童撕毀選票的事件,沈佩玲提醒,開放六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後,我們也預見未來會有更多類似的狀況。選務人員可能也要理解到,自此他們服務的對象,從成年的選舉人外,又再涵蓋了六歲以下的兒童。站在民主教育從小扎根的立場,我們建議中選會要能夠主動了解各地選務人員的培訓效能、派駐員警的相關訓練。中選會要能確定選委會主要幹部有兒童人權的意識,協助兒童理解投票在民主社會中,是一件慎重的事,投票所內的種種規定,有為選舉結果保持公平性的考量,以此協助親子家庭理解相關規範,埋下更多民主意識的種子。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表示,允許家長帶六歲以下孩童進入投開票所,本來就是中選會訂立的政策,這次發生許多家長帶孩童投票被阻的事情,顯見中選會對於選務人員或駐警的教育訓練有所不足,期盼中選會未來能夠持續舉辦選務人員教育訓練並進行社會宣導。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指出,這樣的數字只是少數,有更多的案例未被蒐集,期盼公部門能做的不只是鬆綁規定,中選會更不該僅止於法條的修改,應當妥善落實各區選委會、選務人員教育訓練,帶頭做起兒童友善環境以及照顧到親子家庭的權利。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說,選委會無法落實中選會的友善政策已不是第一次發生。在選前 2023 年 11 月候選人登記日時,小歐盟板橋東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劉書婷就因攜幼子前往登記參選被拒絕入內,更遭新北選委會人員回應「有心參選,先把家務事處理好」。事後雙方會談時,新北選委會雖承諾會修正其 12 歲以下孩子不得入內之規定,但不願承認此舉有歧視婦幼之意涵。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於今日記者會中也公開中選會回函,痛批中選會絲毫沒有省思。沈佩玲表示,中選會僅重複描述整件事情的經過,沒有對轄屬單位的指導。就組織架構而言,中選會這個層級,設有性平小組、聘集性平委員給予相關意見。但是中選會不但未能利用這樣的諮詢資源,也未指出轄屬單位的缺失。
沈佩玲說,我們不禁大呼,中選會比小孩還難教。大家可能常聽說新課綱著重的素養教育,同時看重知識、能力與態度。上至中選會、下至選委會,都未展現合格的學習態度,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持續追蹤、監督,直到中選會正視自身的怠忽為止。
黃怡翎指出,中選會近年來所制定的性別平等推動計畫中,皆將打造性別友善投開票所環境列入重要性別目標、並訂定相關績效指標及策略做法,但卻連最基本的遵守法令規定都無法做到。事實上,在行政院辦理每兩年的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中,中選會已連續多次性平考核未能達到列等成績(未達 70 分),為行政院所屬機關中敬陪末座之機關,顯示其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仍待加強努力。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表示,不論是孩童陪同進投票所遭拒案例、或是候選人攜幼子登記參選被拒,都再再顯示出公部,門在兒童權利的落實上尚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甚至連性別平權的觀念都稍嫌不足,呼籲中選會勿輕怠此議題。
中選會發布新聞稿回應,2020 年 5 月 6 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53 條第 3 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7 條第 4 項規定,已增列選舉人照顧之 6 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上開規定,業納入該會訂定之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內容,並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加強宣導,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落實辦理,並精進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要求工作人員務依法令規定辦理。
中選會說明,有關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原規定 12 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不得為候選人之陪同人員影響候選人登記一節,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業於 2023 年 12 月 6 日該會第 110 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陪同候選人進入登記會場之人員已包含 12 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在內,該會除加強登記會場相關安全防護設施外,亦依規定會派員協助維護兒童安全。
中選會指出,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業於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開說明會議,邀請「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與會,除向該黨說明並表歉意外,也有提出改善措施;另中選會亦於 2023 年 12 月 21 日回復「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在案。
此外,中選會另於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中選務字第 1130000340 號函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性別平等政策,於受理候選人登記時,基於現場秩序維護及安全考量,得限制陪同候選人登記之人數,惟不得限制孩童進入候選人登記場所,以建立友善登記參選環境,並請於辦理各項選務工作時,加強性平觀念之宣導。
參考資料:
2024/02/06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小孩難教,還是公部門難教?新年到,尊重兒童人權做得到】記者會
2024/02/06 中央選舉委員會 選務機關對6歲以下兒童相關友善措施精進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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