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公職人員在網上抱怨,未來《考績法》新制草案通過後,較高績效的等次比例將從 75 %降為 20 %,代表有 55 %公務員將受影響,等於變相砍年終。對此,銓敘部長周志宏今(11日)發布新聞稿澄清,新制針對 5%「傑出」和 10%「優良」表現特別優異的人,增加 1.5 和 1.25 個月考績獎金,考列「良好」的公務人員,則維持現行「甲等」的 1 個月獎金,表現特別突出者反而會得到更多獎金。
周志宏表示,此次《考績法》修正草案對於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等次的名稱和比率作結構性改革,把現行甲、乙、丙、丁4個等次,調整為「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和「汰除」5個等次。
其中最高獎金2個月的「傑出」級別未來僅佔 5 %,「優良」級別最高獎金1.75個月,其比例累計為10%;而其他85% 預計將被劃分為「良好」,其獎金最高為 1.5 個月。
但相較原始只分甲乙等考績,網友憂心新制上路後大多數原始考績甲等的公務員會因此受新制影響,等於變相縮減年終,而未來若想要領到原始考績甲等的 2 個月獎金恐怕會難上加難。
對於新版《考績法》草案反而變相砍公務員年終說法,周志宏今透過新聞稿澄清,「此說法完全是誤解。」
周志宏指出,銓敘部今年2月5日函請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雖然考列「傑出」和「優良」等次的比率合計不超過15%。
但是「傑出」、「優良」和「良好」3個等次的考績獎金分別是 1.5、 1.25 和 1 個月,所以相較於現行 75 %考列「甲等」是 1 個月、其餘考列「乙等」是 0.5 個月的考績獎金而言,並沒有縮水的問題,表現特別突出的人反而會得到更多的考績獎金激勵,考績比率則由「甲等」不得超過 75 %,調整為「傑出」不得超過 5 %,「優良」以上(包含傑出)不得超過 15 %。
周志宏說,會改良《考績法》主要是因為現行75 %的人同列「甲等」領1個月獎金,無從進一步區辨其中特別突出人才,並難以激勵公務人員追求卓越,且現行約近25%必須考列「乙等」,各機關和公務人員時有要求改進的建議。
銓敘部爰參考近年赴日本、新加坡考察經驗,審慎研議規劃上開結構性改革,新制各等次獎金經過計算,國家整體考績獎金的支出沒有減少,「所以絕對沒有公務人員福利縮水的問題。」
周志宏強調,新制針對「傑出」和「優良」這2個等次,屬於表現特別優異的人,增加為1.5和1.25個月的考績獎金,其餘考列「良好」的公務人員,則維持現行「甲等」的1個月獎金。
目前草案還在徵詢各機關意見中,未來將綜整各機關反應和建議,研議妥適可行的修法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