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於 2009 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協議合作範圍包括共同打擊犯罪、送達司法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及仲裁判斷,以及接返受刑事裁判確定人、情資交換、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重要訊息通報及人道探視等工作。
協議簽署至今已 15 年,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表示,兩岸共打協議執行多年已具成效,台灣也一向忠於執行協議。在人員遣返方面,除了就追緝中的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向中國請求追查行蹤、聯絡資訊或協助緝捕遣返之外,也依協議內容協助中國辦理合作事項。
國兩司說明,台灣將會持續促使中國落實協議、達成雙方合作共識,以保障社會與人民安全,讓協議發揮最大效益。
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自 2012 年統計至 2023 年底,台灣向中國請求緝捕遣返通緝犯 1287 人,中國完成遣返 336 人。其中順利遣返回台的重大通緝犯,包括涉新店咖啡商槍擊案的凶嫌黃泳群,及涉重傷害案的台北市光信里前里長朱雪璋。
不過,中國從 2016 年起,協助緝捕遣返的通緝犯人數下降,2021 年、2022 年則因 COVID-19 疫情所致,連續兩年無人遭押解返台歸案。
法務部說明,直至去年疫情趨緩,台灣向中國恢復請求遣返 8 名通緝犯,包含目前以遣返完成的台南槍擊案主嫌孔祥志、以及離營失聯的金門二膽上兵陳嘉壎。另一部分,中國向台灣請求緝捕遣返的通緝犯人數一直不多,自 2011 年起至今只請求 30 人,台灣完成 25 人。
熟悉兩岸共打業務的官員補充,中國犯案潛逃的刑事嫌疑犯,多半不會逃往台灣,而是選擇逃往東南亞,或請求落腳於歐美國家的親友庇護。
法務部表示,2021 年、2022 年期間因 COVID-19 疫情嚴峻,台灣與中國之間有關緝捕遣返及受刑人移交等協助事項,有因此受到影響,件數略為減少,但目前雙方持續協助緝捕遣返,執行協議合作事項並沒有停止。
而根據中央社報導,律師黃帝穎表示,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以來,多半是台灣執法機關落實協議內容,積極向中國通報,但中國司法部門明顯、刻意的選擇性執行,甚至常有「已讀不回」情況。
黃帝穎說,國際的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或司法互助協議,均以法治為基礎,但兩岸共打協議的對象是中國,法治程度的落差造成雙方資訊不對稱。
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因此法律規範、受刑人保障相對文明,但中國不僅會無故限制台灣人的人身自由,也打壓中國維權人士。
因此黃帝穎認為,若比照國際互惠平等規則,於兩岸共打協議中,台灣保障中國人在台灣受偵審的司法權益,而中國也當然應該保障台灣人的權益。但可惜的是,中國與台灣的力量常常不對等,造成台灣人在中國的權益受損。
黃帝穎舉例說明道,過去一名偷渡來台的中國船長為免遭逮捕,把一名在船上的中國女子推落海而溺斃,此名女子親友跨海向台灣請求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雖然結果不予賠償,但全部審理過程都可被檢驗,反觀中國的司法程序卻相當不透明。
黃帝穎建議,未來有關單位除應持續促請中國回歸協議,也應嘗試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國際刑事法院等多元管道監督。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