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發生 1 歲男童遭保母涉及虐待致死案,引起社會譁然,此外,由於該案中社工前往探視,三次報告中皆表示無異狀,被家屬控訴偽造文書,警方帶回該社工至警局進行詢問,下午送社工至北檢偵訊,然而,在過程中卻將社工上銬,被外界批評,認為是不符合比例原則,今(13)日,更有 77 個團體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故事主角是 1 歲男童剴剴,由於其父親失蹤、母親即將入監服刑無法照顧,轉向請新北市社會局幫忙,由兒童福利聯盟(兒福聯盟)辦理出養,去年(2023年) 7 月交由合格的劉姓保母照顧。
去年 12 月 24 日凌晨 1 點多,警方接獲 119 轉報,表示有一位 1 歲男童到醫院前身亡,搶救無效,保母宣稱是男童噎奶嗆到,但是,發現男童身體有多處不正常傷勢,對此,警方請檢察官相驗,發現男童四肢、身體都是傷,額頭骨及骨盆也因外力受到嚴重凹陷變形,認定有遭虐情況。
對此,警方在今年 1 月 9 日拘提劉姓保母,劉姓保母稱未施暴,警方從手機發現,劉姓保母會將其虐童情形分享給妹妹,且劉姓保母若有事會將剴剴交由妹妹照顧,警方認為妹妹亦涉嫌重大,在 2 月 23 日拘提劉姓保母妹妹到案。
劉姓保母對剴剴虐待目前得知包含:罰站、撞牆、打斷牙齒、拔光指甲、燒生殖器、餵餿水等等,劉姓保母還稱因為沒有剴剴家人沒人來討好,對他施暴。
其中,由於兒福聯盟亦有請社工三次探訪剴剴的紀錄,由於在報告書中表示沒有異狀,被家屬控訴,對此,警方昨(12)日,便將兒福聯盟社工帶回警局進行人別詢問,釐清訪查紀錄是否造假,下午依涉過失致死和偽造文書等罪解送北檢偵辦,然而,送社工至北檢偵辦,警方卻將社工上銬,引起社會關注。
對於社工被警方上銬、被媒體大肆報導,昨(12)日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發出四項聲明,針對社工被上銬一事發出聲明質疑,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
北市社工工會表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 6 條及第 7 條,請問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
北社社工工會強調,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之行為表示嚴正抗議。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在今日凌晨臉書上表示,檢調要查保母虐童案,就好好查。但事發三個月後,再來搞這種把社工上銬遊街的畫面,刺激困局裡各方的仇視和對立。這對案情的偵辦和釐清,到底有什麼麼幫助?
今日,77 個團體對於該案認為,違反偵查不公開,無法保護兒少生命;兒盟社工遭上銬帶走,正當性何在?並共同發出兩點聲明: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就本案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應公開檢討說明;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應就本件戒具使用是否具備正當性、是否過當,應公開檢討說明。
針對第一點聲明,他們表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將涉案社工上銬,且直接從警察局正門、有媒體守候攝影之處解送。就本案矚目程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顯然應避免不當曝光,應預先有相應措施。然而, 文山第二分局使該名上銬社工無端遭眾多媒體拍攝報導,全未顧及當事人隱私,乃至在偵查程序中案件,讓社工先須面對大眾公審,對其人格尊嚴與基本人權有重大侵害。
至於第二點聲明,他們強調,該名社工於昨日下午由警方帶回文山第二分局,經簡短詢問,即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全程配合,精神狀況穩定、也無攻擊、掙扎、脫逃傾向。然警方卻將其上銬,其使用戒具之比例原則為何?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應就本件有違刑事訴訟法及戒具實施辦法部分,提出公開之檢討與說明。
社工上銬一事,引起社會譁然,亦有人擔心會出現社工出走潮,衛生福利部發出三點聲明表示:
對於外界批評聲浪,台北市警方今日對於上銬社工一事致歉,他們表示,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會將疏失人員以及偵查隊長議處。
台北市警方說到,在解送過程中,使用戒具部分,就整體涉案情節未符比例原則,疏失人員帶隊偵查隊長將予以議處,並列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訓練。
資料來源: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洪申翰臉書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