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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法案 總統核可行政院覆議 民團呼籲回歸實質討論

行政院日前(6/6)就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 5 章之 1 章名及第 141 條之 1 條文,呈請總統核可覆議一案,總統府於昨日(11)日發聲明表示已核可,行政院亦於今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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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立法院尊重憲法,體恤民意

行政院表示,本(113)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 5 章之 1 章名及第 141 條之 1 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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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在院會的 6 月 6 日的會後記者會(20 分 50 秒處開始),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 7 點覆議理由包含:

行政院於聲明中強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 141 條之 1 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行政院強調,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良性的憲政對話程序,請立法院尊重憲法,體恤民意,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總統府已於 11 日核可 盼朝野再次審慎檢視法案

總統已核可行政院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之覆議理由書/圖片來源:總統府官網

隨後,總統府發表聲明表示,關於行政院於 6 日向總統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之覆議理由書,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已核可覆議案,並於昨(11)日上午 11 點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之覆議理由書後,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之權力,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之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青法協:國眾兩黨應尊重行政權,謹守國會審議程序

除了經濟民主連合,日前宣布啟動戶外宣講的行程直搗藍營選區外,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表示自新國會開議以來,在野黨挾多數優勢,強行倉促通過備受質疑之國會改革法案,希望聯合各界,邀集各界跨世代法律人先進賢達共同聯署聲明,呼籲立法院正視民意,接受行政院覆議,並提出三點呼籲包含,國眾兩黨應謹守國會審議程序​、國眾兩黨應提高自身立法品質​,以及國眾兩黨應尊重行政權​等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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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案 漠視委員會中心主義 未實質審議

青法協表示,本次「國會改革法案」在國民黨主導下不僅未排審民進黨所提版本,且漠視委員會中心主義的精神,使爭議草案於未獲實質審議情形下送出委員會。國衆兩黨立委亦再三藉由(再)修正動議提出,作爲本次修法主要對象,使本次修法蒙受「黑箱」質疑。又議事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未居於超然中立地位,為配合國衆兩黨竟不惜裁示以舉手方式進行表決,是自1989年以來所未見,致審議過程無法發揮正常民主制度中,人民檢視、評價及課責民意代表的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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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法協進一步表示,由於國會質詢制度的核心乃體現憲法上的責任政治,具有強烈地「政治性」,且立法院詢答中,未必是針對客觀事實進行辯論。

尤其是在高度政策性的議題上,可能根本不存在客觀的答案,性質上與司法訊問存在根本不同,系爭規定有關反質詢及藐視國會等文字,難以滿足大法官釋字第432號解釋中「可理解」、「可預見」及「可審查」等對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行政院提出覆議 呼籲立院重新審議爭議法案

國會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自然具有監督行政權的重責大任,但如何權衡行政權獨大或國會濫用立法權,也是一個健全的民主國家應該考量的憲政難題。我們應關注立憲者選擇權力分立制度及功能最適機關的原因,並應隨時檢視單一憲政機關權力是否過大,並作出相應的調整。

然而最近國會多數黨委員的言行,一再顯示他們不僅無法正確理解憲政體制,且雖然修法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均有涉及國會調查權問題,不過本次修法仍錯誤借用比較法上的「反質詢」、「藐視國會」、「國會調查權」及「國會聽證權」等制度概念,試圖將國會凌駕在行政權之上。​

青法協表示,我們堅定支持行政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並呼籲立法院諮諏善道、察納雅言,接受行政院提出之覆議,重新審議爭議法案,勿再將政黨利益置於民意之前。

參考資料:
2024/06/06 行政院 政院通過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覆議案
2024/06/11 行政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案覆議案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已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2024/06/11 總統府 總統已核可行政院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之覆議理由書

新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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