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 2023 年 8 月向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指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須穿著裙裝制服、絲襪、跟鞋、妝髮等服儀規範,是嚴重的性別歧視。
人權會今(2)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相關的服儀規範已構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所禁止的性別歧視,不只影響緊急應變能力,制服鞋襪樣式又使女性承受較高跌倒、性騷擾、遇火易燃等風險,建議政府應積極履行人權公約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盡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 2023 年 8 月向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認為台灣的航空業有嚴重性別歧視,例如絕大部分國籍航空公司的女性空服員,被規定只能穿著裙裝制服、絲襪、跟鞋、妝髮,不能自由選擇穿褲裝,已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979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縮寫為 CEDAW)由聯合國第 34/180 號決議通過,並在 1981 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台灣政府於 2007 年自發簽署 CEDAW,2011 年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自 2012 年起施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出,限制女性空服員穿著恐影響其緊急應變能力,讓空服員在逃生時面臨高風險。此外,南韓國家人權委員已經在 2013 年裁定韓亞航空,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子是性別歧視,呼籲人權會不要落後國際。
今年 5 月 20 日總統就職典禮的禮賓人員制服設計,不分男女均為「褲裝」,禮賓服女裝更是有史以來首度採用「褲裝」。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非常認同女性穿著褲裝所代表的進步意涵,期待能推廣到全台灣的職場,支持空服員和所有渴望自由進步的女性勞動者,爭取自由穿褲裝的權利。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今年 7 月 23 日第 1 屆第 55 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訴案之調查報告。
我國有 6 家國籍航空公司設有客艙組員(空服員),中華、長榮、星宇、台灣虎航、華信、立榮,其中僅台灣虎航所有空服員的制服皆為褲裝外,其餘各公司的女性空服員則限著裙裝制服。人權會調查發現,國籍航空公司對男女空服員的服儀規範確有區別,且對女性空服員妝髮容貌有多項細節要求。
人權會表示,不論是將服儀表現列入獎懲或考核項目,或是透過繁瑣的檢查和管考來執行服儀要求,已造成女性空服員絕對或相對不利的後果和影響,也加深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
人權會提到,航空公司進行飛安訓練時,如開關艙門、急救、及時協助乘客避難、跳滑水道和救生艇等,男女空服員均著褲裝,服勤時則限制女性空服員僅能穿著裙裝並搭配絲襪,恐影響緊急狀況之應變能力。另外,制服鞋襪樣式又使女性承受較高跌倒、性騷擾、遇火易燃等風險。
人權會強調,政府應積極履行 CEDAW 的國家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盡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一如歐美紐澳地區航空公司已近 100%兼有裙裝及褲裝制服選項。
人權會提醒,特定性別的服儀規範,易使婦女和不同性別認同者在勞動市場遭到排除或面臨不利處境。政府必須確保所有的工作場所都不歧視,並應提升雇主和勞工對於性別平等與基本人權的認識,方能達致 CEDAW 所保障的實質平等。
人權會建議政府,應積極訂定服儀指引,協助業者共同建立性別平等和安全健康的職場。而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差別待遇、性別歧視之認定,應參照 CEDAW 及 CEDAW 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在處理申訴時,應嚴格要求雇主有關「真實職業資格」之舉證,避免申訴人遭受申訴上的不利益。
人權會建議,政府應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以有效處理集體性別歧視問題,且應加強對空服員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保障。
參考資料:
2023/08/01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空姐僅能著裙裝與化妝 工會呼籲落實性別平權
2024/05/09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總統就職典禮禮賓服女裝首度穿「褲裝」,呼籲各大航空公司盡速跟進開放女性空服員穿「褲裝」
2024/08/01 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報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針對女性空服員之服儀規範似涉性別歧視等情案
新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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