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1 日公布上個月監察權行使成果,指出外交部知悉黃姓外交官涉性騷擾情事卻未積極處理,且受黃員性騷恐非單一個案,要求部會重新檢討調查是否完備。對此,外交部回應,對於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尊重,將依監察院所提調查意見辦理相關檢討事宜,並運用多元管道及場合,加強對國內外人員宣導性騷擾防治觀念及申訴管道。
外交部指出,2023 年 6 月 12 日知悉離職同仁於社群軟體上自述 2017 年至 2018 年間遭黃姓長官性騷擾,其常在下班時間傳遞與職務無關且涉及性意味、性別歧視的照片或文字,經外交部專案調查小組調查屬實,外交部申訴評議委員會 112 年 8 月 2 日決議,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處理。
然而,該事件到申訴已逾一年時間,外交部說明,本案依修正前的性騷擾防治法 13 條第 1 項及 112 年 3 月 20 日修正通過的外交部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 8 點均明文規定,性騷擾防治法規範的性騷擾事件,申訴期間為一年,且依行政罰第 6 條規定,本案涉及性騷擾防治法部分行為,均不在國內,因此最後黃員涉及性騷擾防治法部分,外交部最終還是「不予受理」。
不過,外交部表示,該案依該法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將不受理的調查結果,通知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同時告知雙方,如對於不受理結果不服,得於調查結果到達的次日起 30 日內,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再申訴。
外交部強調,對於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尊重,將依監察院所提調查意見辦理相關檢討事宜,並運用多元管道及場合,加強對國內外人員宣導性騷擾防治觀念及申訴管道,未來也將持續精進性騷擾防治措施,盼將性騷擾防治觀念深植各級人員內心,從根本預防性騷擾事件發生。
根據監察院本月 1 日發布的新聞稿內容,外交部駐泰代表處前大使莊碩漢於111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執行公務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下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乙女意願,對乙女握手持續一段時間,及要求乙女至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言語及肢體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核有嚴重違失。
根據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莊碩漢身為機關高階主管及駐外人員,代表國家本應嚴守行政倫理,謹慎端正言行舉止,避免男女共處、碰觸對方身體部位。但莊竟未能嚴守分際,對乙女部分所為行止失檢失據,造成女性員工身心俱皆受創,戕害政府機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實不容姑息。
最終此案通過監察委員張菊芳、王麗珍、紀惠容提案,以 11 票成立、1 票不成立,通過彈劾莊碩漢,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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