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4 金門快艇案,海巡巡防艇長和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金門檢方調查後認定巡防艇未故意衝撞、快艇翻覆可能出於危險駕駛、船隻不安全等,據此依罪證不足不起訴。
針對這個結果,陸委會表示尊重地檢署調查結果;國台辦則認為「不能接受」。
金門地檢署說明,海巡署今年 2 月 14 日中午 1 時許獲報,金門東南方北碇島附近海域有艘中國籍快艇駛入台灣「禁止水域」,海巡隊巡防艇上前命令中籍快艇停船受檢,但對方卻加速逃逸翻覆,造成 2 死悲劇。當時巡防艇黃姓艇長、蔡姓駕駛因此被列為過失致死罪被告送辦。
金檢指出,海巡人員依法對於駛入禁止水域內船舶,認為有違法之虞時可命停止航行,不遵照者可以武力令其配合,或是緊追、登臨。此案中中籍快艇外觀並無船名,且從巡防艇廣播及開始追逐,到2船發生接觸及碰撞、中籍快艇翻覆等期間,陸籍快艇均處於金門地區禁止水域內,種種違法舉動,海巡依法可實施登船檢查。
檢方指出,海巡依法實施登船檢查而發生船舶接觸、碰撞,原則上應屬「法所容許之風險」,除非海巡實施強制力逾越必要程度,才應追究海巡人員責任。
不過,中籍快艇和海巡巡防艇船身送鑑定分析後,認定中籍快艇左舷磨擦擠壓損壞程度,並無發現遭惡意重力損壞積極跡證。2 船船身均未嚴重受損,顯示巡防艇並無故意衝撞行為,據此認定海巡艇長和駕駛實施強制力並未逾越必要程度。
此外,生還中籍漁民偵訊時也證稱此案中籍快艇是「黑船」,不能報關、請牌下水,鑑定專家認為此快艇未經適航性檢查合格及註冊發證,屬於不安全船舶,經檢視舺板上艙口、人孔,無水密裝備,傾斜時船艙容易浸水,加速「不穩定平衡」翻覆。種種證據顯示中籍快艇翻覆有可能出於本身未具備適航性。
中籍漁民還證稱,快艇于姓駕駛今年 1 月取得這艘船,在取得前不會開船也沒相關執照,開船經驗不到 10 次,也顯示翻覆有可能出於駕駛未具備適當航行知識及經驗。檢方經調取案發雷達航跡影像圖,確認中籍快艇確實有大角度右轉彎、突然降速等行為,顯示危險駕駛行為可能才是翻覆原因。
檢方指出,據案發當時證述,中籍快艇上漁民並未有「翻覆是出於碰撞」見聞,且附近作業漁民也沒目睹案發過程。
依據現有證據,檢方認定被告 2 人實施強制力並未逾越必要程度,且不能確認 2 船碰撞是否為翻覆原因,據此依罪證不足處分黃姓艇長和蔡姓駕駛不起訴。
針對此案判決結果,海委會回應表示,此案因涉人員死亡,海委會第一時間即指示海巡署循傳統民俗籌辦祭儀,早晚馨香祭拜亡者,直到上月 30 日雙方簽署協商紀要,台灣完成有關程序,將遺體交還中方為止,未曾中斷。
海委會表示,考量「三無」船人員皆為經濟弱勢,海委會同時協調關心海巡與兩岸良性互動企業家、熱心人士捐贈遇難者家屬慰問金,展現人道關懷立場,給予家屬最大程度撫慰,盼望亡者安息、生者安心。
海委會提到,對於海巡執行取締「三無」船過程中,不幸發生 2 名中國人士死亡意外,海委會感到難過不捨。對於未及錄影蒐證致家屬哀痛,海巡署除多次向社會及家屬表達歉意,並全面精進執法技巧,盡最大努力,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也呼籲中方有效管理違法船舶問題,恢復事件發生前兩岸海域平靜。
參考資料:
2024/08/16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金門地檢偵辦陸籍無名船舶翻覆 2 死案 偵結並為不起訴處分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