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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選務謠言多、切莫聽信轉傳

中選會今(29)日表示,最近 LINE 或 FACEBOOK 等社群媒體又有謠言:「懷疑中選會偷偷(將公投案)綁在 2020 大選,讓全民措手不及」之圖片,顯然有人刻意捏造並散布謠言,中選會請民眾不要聽信也不要再轉傳。實際上,並沒有一公投案是「悄悄」於中選會網站公告而通過的。

每件公投案都經過法定的審議程序,且中選會都有依法公告並發稿對外說明,且媒體各界也都有相關的報導可查;又依修正後的公民投票法之規定,公投自 2021 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投票日係訂於每二年之 8 月的第 4 個星期六舉辦。也就是說,明(2020)年 1 月 11 日投票日當天並無任何公投票,至公告成案的公投依法預定於 2021 年 8 月 28 日辦理投票。

中選會表示選務謠言切莫聽信。
(圖/中央社)

中選會也表示,該會及所屬選委會作為選務機關,定全力辦好選務工作,選務辦理過程也是公開透明並受政黨推派的監察員之監督,開票時也允許公眾攝錄影,所以也請民眾勿因聽信謠言而出現干擾投票秩序或有意圖妨害選選或擾亂投票之行為,以免觸法而須負起刑事責任。

因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在投票所四周 30 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而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倘民眾因聽信謠言而在投開票所涉有違反前開相關規定之不法行為,選務機關也會移送檢察或警察機關依法偵辦。

最後,中選會也提醒,政黨、候選人及所有民眾,有關民調之發布,依法於投票日前 10 日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即 1 月 1 日零時起至 1 月 11 日下午 4 時止,皆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另外,政黨及任何人,依法也不得於投票日當天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