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時,犯嫌鄭再由在搭乘台鐵的過程中,其車票買錯因而被列車長要求補票,雙方發生口角,列車長請鐵路警員李承翰前往支援,不料犯嫌鄭再由卻拿出藏於身上的短刀,向警員李承翰左腹部刺擊,使得警員李承翰因大量出血而死亡。昨(30)日,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鄭再由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5 年,並接受強制就醫措施,這樣的判決一出,引起廣大民眾不滿。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鄭再由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5 年,並接受強制就醫措施。法官認為,鄭男於犯下兇案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鄭男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直接關聯,因此鄭男之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
依據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不罰。法院認定鄭男於犯案當下處在「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依據刑法規定,宣告無罪;另外,因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須終身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控制症狀,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為了避免鄭男造成公共危險,依刑法第 87 條第1項、第 3 項前段規定,令被告到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即強制就醫)。
不過,這樣的判決卻讓許多民眾難以接受,認為殺人似乎不必負擔任何責任。內政部長徐國勇、法務部長蔡清祥、警政署長陳家欽紛紛表示難以認同、支持檢察官上訴到底,但筆者對於幾位官員的表態不表贊同。
基層警察人員長期處在過勞的惡劣勞動環境中,再加上給予警員的訓練過時、虛應故事,無法讓警員有能力制服犯人、保護自己;另外,警員的裝備或老舊、或不足、或防護力不夠,凡此種種都必須仔細檢討。
鐵路警察局人力原先只有不到七百人,根本無法負荷全台鐵路與車站的治安工作,因此李承翰才會「單人」前往處理此案,在凶嫌犯案的當下,無其他員警可以提供必要支援;在裝備部分,缺乏辣椒水、電擊槍等裝備,讓員警可以不必擔心使用槍枝而錯殺犯嫌,能夠放心以較和緩的武器制伏嫌犯。
筆者認為,鄉民也許可以正義感爆炸,要求「上訴到底、殺人償命」。但是這些官員倘若做好自己的本分,妥善照顧基層員警,那麼李承翰也許根本不會身亡,但這些官員居然還敢出來大喊「上訴到底」、收割鄉民的正義、忽視司法權獨立,以及刑法 19 條之明文規定?筆者深不以為然。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也發聲明稿表示,應該停止煽動,回歸問題本質,只有基礎改革落實,才能確保員警安全。他們還提出幾點訴求,包含:
「對於教育訓練之課程規劃、執勤實用狀況應全面檢討,並接受訓練改革方案;對於現有裝備、裝備之使用應落實實用訓練,與令裝備完善化;減少單警服勤狀況,並應增加員額編制、改善廳舍無法容納人力等問題。」
希望這些官員不要忘記,只要一日基層軍警消暴露在危險之下,甚至有任何一位「因公殉職」,通通都要記在你們頭上。與其跟著鄉民起舞,不如趕緊回去檢討法規、提撥預算,好好照顧辛苦的軍警消人員。
根據報載,今(1)日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表示,蔡英文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之決定」,並且還說,「目前嫌犯已還押看守所,相信相關單位能依法採取適宜的處置,以保障社會安全」。
蔡英文作為中華民國總統,撇去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到底是半總統制、總統制、還是內閣制的學理大哉問,再怎麼樣「總統」絕對不適合針對個案發表個人意見,否則就是干預司法權,影響法官獨立判案,嚴重違反權力分立之精神。
但據報載,蔡英文卻透過其發言人表示「支持檢方依法上訴之決定」,讓筆者彷彿看見蔣介石針對個案下紙條說:「殺之可也」,以及馬英九要黃世銘「來府報告」王金平關說案。筆者不再用「不妥」來描述蔡英文的如此發言,我要說這是「大開民主倒車」。
筆者出身法學院,腦袋的確「異於常人」,但我完全可以理解民眾們對此判決的怒火,以及基層員警對此判決的失望。然而,我無法接受是,明明自己沒有照顧好基層軍警消,卻還敢出來吃司法權豆腐,讓承審法官獨自承擔罵名,讓民眾都忘記了,是誰讓軍警消長期暴露在危險的值勤環境中!
懇請內政部長、警政署長不要忙著人事鬥爭,花點時間檢討法規與提撥預算,妥善改善員警的勞動條件,上媒體出一張嘴「支持上訴」,除了造成社會的對立與分裂,實在無助於避免下一場憾事。無怪乎基層的軍警消會諷刺政府官員是:「今日公祭、明日忘記」。
對於蔡英文總統的發言,筆者必須指出,這樣已經接近「干預個案」,絕對會造成承審法官的壓力,希望蔡英文總統不應輕易對個案表示意見,反倒應該著重在社會安全網的加強,比方說提升社工師的勞動環境、檢視強制就醫制度,使潛在危險性的病患定時追蹤並就醫等,方為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