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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八成民眾支持陪審制」 司法院:令人懷疑有嚴重偏頗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之「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於日(18)前公布民調顯示 83.4 %民意支持陪審制、參審制併行。然而司法院對此也回應,從其公布的問卷諸多設題來看,令人高度懷疑存有嚴重偏頗,希望各界在立法過程中,回歸理性務實討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之「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於日(18)前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反對民進黨草率立法,83.4%主流民意支持兩制併行」記者會,公布「台灣司法審判制度改革的民意反應」民調報告,其中顯示有八成民眾支持參審、陪審一併試行。
(相關報導:民團公布參審制民意調查 8成支持陪審參審併行

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今天公布「台灣司法審判制度改革的民意反應」民調報告。
(圖/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站 jrf.org.tw )

司法院對此則回應,民間團體所公布的民調,從問卷的諸多設題來看,讓人懷疑有嚴重偏頗。

司法院表示,問卷並未詢問民眾是否瞭解英美陪審制,也沒有說明陪審制相關配套,則民眾若瞭解於陪審制中有判決不附理由、原則不能上訴、Hung Jury(僵局陪審團)等特色後,是否仍會高度支持陪審、支持兩制併行,都令人存疑。

換言之,問卷內容只有學術名詞與概念,但卻未針對這些制度的背景與內涵進行必要說明,則受訪的民眾是否在大致理解各個制度的內涵、背景之下進行回答?司法院對此存有懷疑。

司法院進一步說明,要在我國移植英美陪審制需要龐大配套措施。而且,也沒有告訴民眾「陪審制」有以下特點:

(一)陪審團判決只有表決結果,沒有附上判決的理由(只告訴你結論是有罪或無罪,沒有說用那些證據、如何推論)。
(二)原則上不能對於陪審團的判決上訴(所以判無罪的時候,檢察官不能上訴,被害人也不能請檢察官上訴)。
(三)陪審團不能達成有罪或無罪一致決的時候(也就是說,只要有一票反對或者不願表態的時候),變成hung jury(僵局陪審團),要解散陪審團、從頭再來。
(四)當出現 hung jury(僵局陪審團)而解散陪審團時,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在押被告有罪或無罪不明,面臨是否釋放問題,如果檢察官再次起訴,被告羈押期間要重新起算,陪審制伴隨的hung jury(僵局陪審團),不僅有社會安全疑慮,也不利於人權。

許宗力大法官兼司法院院長。
(圖/中央社)

再者,司法院也質疑這些問卷的題目使用諸多誘導性用語,來詢問民眾是否同意於臨時會通過國民法官制,並省略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歷經長年討論之事實。

例如,「(Q5)英美先進國家的陪審制……」「(Q10)民進黨政府這次強烈推動『國民法官參審制』,但在野黨和民間反對聲音很大。有人說:『當社會沒有共識,為了社會和諧,避免對立,執政黨不應該急著在這次臨時會通過立法』。請問,您同不同意?」

在以上兩道問題當中,「先進」「強烈推動」、「反對聲音很大」、「沒有共識,為了和諧、避免對立」等用語,都具有高度的暗示性、誘導性,使受訪者容易傾向回答不應急於通過立法。這項題目設計,與民調問題強調客觀中立的原則相去甚遠。

「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日(15)前在立法院大門口前舉辦記者會,主張讓陪審、參審兩案試行。
(圖/中央社)

民團批評民進黨政府強力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法案,並未與社會大眾妥善溝通…云云,司法院也回應,自 1987 年開始即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已有超過 30 年之討論;從 1999 年的司法改革會議,到最近於2017年舉行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如何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均為重要議題。而應採納何種制度?是陪審制、參審制或兩制併行?亦經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舉辦公聽會及委員們充分討論、投票,最後作下實施任何單一制度都比併行制好的決議。
也就是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已決議,得由司法院選擇制度,施行 5 年以上,並進行總檢討。

司法院強調,關於制度之選擇,他們極為謹慎,透過各種徵詢意見程序,包括 18 場之法制研修會、10 場之說明會、公聽會與機關協商、47 場之模擬法庭,及與民間團體多次協商,廣泛蒐集社會各界建言,並進行各項民調,反覆辯論及修正,依據民意調查及實證經驗,研擬而成司法院與行政院兩院會銜的《國民法官法》草案,在立法院前一次會期的 2017 年間,也曾送交立法院審議,而為立法委員們討論過之議題,僅因屆期不連續而未能完成立法。

綜上而言,國民參與審國民參與審民間團體明知這些歷程,卻不願將實情明白告訴大眾,上述問題的調查結果,能否如實反映民意,令人高度存疑。

最後,司法院籲請各界在立法過程中,回歸理性務實討論,以早日於我國引入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回應廣大民眾對參與審判之改革企盼。